2024年,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法规制度,全力以赴为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主要成效
一是聚焦“关键少数”,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思维,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求党员干部对内学法、懂法、守法,对外宣传法、贯彻法、用好法。召开7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年度法治谋划、殡葬领域立法、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执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工作。市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培训1次,邀请外聘法律顾问为市民政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民法典培训1次,以会代训40余次,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年度60学时的学法课程。在清明节、民法典宣传月、儿童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和其他执法活动中,大力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安排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信访、诉讼等重大事项研讨20余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90余件(次)。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修改市政府规章《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个文件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出台政策性文件45件,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对纳入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第三次集中清理中涉及民政领域的7个文件进行梳理,继续有效6件,废止1件。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发的9个文件进行清理,保留7件,废止2件。
三是提升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清风执法”。结合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全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事项、法律依据和执行层级。组织3批36人次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建立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电子档案,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编制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对2家经营性公墓和10家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对47家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实施警告处罚。在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管理领域开展执法培训暨执法案卷评查,委派公职律师参加全市和全省执法案卷质量评查。省民政厅参阅件以《沈阳市以评查执法案卷小切口,打造执法为民大民生》(辽民阅〔2024〕32号)为题,介绍推广我市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验。开展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市民政局办公室获评全市“清风执法”优秀处室(全市6家),1人获评“清风执法”标兵(全市52人)并入选辽宁省首届法治建设领军人才(全省100名)。
四是践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出具7件合法性审查意见、核改70余份合同等法律文书。对出台殡葬设施规划及废止《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履行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对6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均符合规定。对外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通过市民政局办公电话、网站以及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办理回复群众咨询和投诉,回应广大市民民生诉求。依法妥善处置养老、儿童、殡葬、地名等领域敏感舆情50余件(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市民政局无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市委办公厅《信息综合简报》(〔2024〕第213期)以《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为题,介绍市民政局法治工作经验。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个别地区基层民政部门对法治工作认识不到位,行政许可、处罚等职责的岗位配备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风险意识不足。
二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存在不会执法、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情况,存在“重执法、轻案卷”“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三是执法领域存在瓶颈。殡葬领域和社会组织领域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相对完善的上位政策法规体系,造成职责不清,导致执法工作存在掣肘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加大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事前学法、遇事讲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民生领域惠民利民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重心下移,督导各区、县(市)做好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收养、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以查促改,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执法决定、复杂信访案件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强化制度设计,破解执法困境。紧跟国家、省立法步伐,做好我市民政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小切口”立法回应民生领域“大关切”,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我市民政领域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免罚、从轻、减轻、不予强制清单,立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执法对象自觉守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