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行政执法案例——大东区民政局办理事实无人抚养案例
时间:2023-12-25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字大小:    

一、基本案情

李*杨,女,8岁,大东区东塔街道久安社区居民。父亲李某,于2022年4月11日因病去世;母亲杨某,身患乳腺癌并转移肺部,生活不能自理。现居住海南省海口市。李*杨与76岁的奶奶一起居住。因奶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法给予孩子生活上的照顾及学习上的帮助。

大东区东塔街道久安社区在日常网格化排查时发现,李*杨符合事实无人抚养相关政策。

二、处理结果

经社区走访、街道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为李*杨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手续,于2023年9月19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证》。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李*杨是在日常走访时发现,了解其情况后,大东区民政局立即按照流程审批了事实无人抚养并发放《儿童福利证》。因孩子的情况特殊,大东区民政局主动与李*杨亲属沟通,鉴于家庭照顾困难,奶奶体弱多病,为其联系了辽宁省孤儿学校。李*杨符合入学条件,已于2023年10月10日将其送入辽宁省孤儿学校就读。

(二)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执法示范点

一是程序合法。行政确认程序规范,依法做出确认决定。二是案件事实清楚,申请材料齐全。三是法律法规适用准确,办案单位根据案件事实做出行政确认决定。四是“政策找人”,确保“应保尽保”。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