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结合市民政局实际,制定市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党组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组织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组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接受法治建设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
(4)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5)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党总支)学习的重要内容。
(6)推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7)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组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8)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4.支持法治机构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9)组织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机构工作汇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得到切实贯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10)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1)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2)注重建设高素养的法治专门队伍,重视法治人才培养,保障法治干部和人才与其他岗位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交流渠道畅通。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3)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每年组织宣讲不少于1次。
(14)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5)推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7.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16)统筹研究法治工作难题,积极破解社会关注的法治问题。
(17)推动形成闭环责任体系,接受法治建设督察,认真组织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局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民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民政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推动建立健全民政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局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支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督导调度。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7)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8)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按规定及时向市司法部门报送备案审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9)督促各相关处室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民政部门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1)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推动加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3)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1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单位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6)推动健全完善系统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7)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8)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9)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0)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1)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定期学法制度。组织局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2)支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3)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慈善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4)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相关处室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5)推动建立法治民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民政建设调度和问题整改,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26)统筹研究法治民政工作难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组书记、局长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民政部门得到切实贯彻。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