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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9-1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案卷评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3日,市民政局召开局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暨学习交流会议,由4名公职律师、相关执法处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结案的30件行政许可、30件行政处罚和4件行政检查案卷进行互评。案卷主要涉及社会组织领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会议对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评分标准进行解读,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与互查,并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

8月10日,市民政局召开各区、县(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市民政局案卷评查小组,各区、县(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近40人参会。会上,市民政局案卷评查小组成员分别对我市社会组织、殡葬领域执法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严格执法、查缺补漏”的案卷评查总体要求。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分标准》对案卷进行互评,并现场打分。各区、县(市)民政局共报送执法案卷120件,涉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进行警告或撤销,殡葬领域土葬罚款。案卷评查小组成员对疑难复杂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现场答疑解惑。

经综合评价,确定沈河区民政局、沈北新区民政局为社会组织类行政许可优秀案卷单位,确定浑南区民政局、沈北新区民政局为社会组织类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单位,法库县民政局为殡葬类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单位。

二、执法案卷报送情况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提交30件行政许可案卷,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30件行政处罚案卷,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市民政事务行政执法队)提交4件经营性公墓检查案卷,苏家屯区提交10件案卷(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年度检查、公墓行政处罚卷),和平区、大东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各提交10件案卷(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卷),沈河区、皇姑区、沈北新区、康平县各提交10件案卷(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卷和行政处罚卷),浑南区提交10件案卷(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墓园和养老机构行政检查),法库县提交10件案卷(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和土葬行政处罚),铁西区未提交案卷。

鉴于我市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材料均通过网上提交,故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未纳入本次案卷评查。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卷。一是执法主体不规范。部分地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社会组织批管分离,职权不清。二是审批程序不严谨。部分案卷信息未填全,仅有盖章或签名,缺少审批意见。三是文书制作有瑕疵。无送达回执,各类文书之间存在时间逻辑错误、个人信息不一致现象,个别案卷未做到“一许可一案卷”。

(二)行政处罚卷。一是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或准确,未体现适用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具体情形。二是实施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如文书送达方式不规范,撤销登记未收缴公章或缺少相关说明,询问笔录未记载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缺少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材料等。三是案卷制作不够规范,如未调整救济权利途径,未告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部分信息未填全或存在时间逻辑错误。

(三)行政检查卷。一是组卷不规范,检查卷中无询问或检查笔录,缺少执法文书送达回执。二是案卷制作不规范,如行政检查审批表中“检查方式”填写不规范,未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或“年度检查”。三是个别检查案卷询问笔录仅有被检单位签字,未填写具体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针对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制。要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克服执法人员不足等不利因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有案必查,责任到人,逐项规范。

(二)严格要求,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要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制度,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发生,并应当在权利告知、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会议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等执法文书中全面予以体现。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民政执法队伍。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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