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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时间:2019-12-25 来源:信息中心 文字大小: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贵办《关于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19年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制度落实情况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建立健全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促考核等职责。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分工落实。召开局党组会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年初部署全年法治工作,年中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按要求报送行政自查情况报告。按牵头单位要求按时报送《沈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进展情况,回复市政府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资料、报送数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局法制工作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具体承担法制建设、民政立法、执法监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制宣传教育、文字综合、文稿审核、建设提案办理及调查研究、日常行政、后勤等工作,并负责管理市民政局4名公职律师。按时上报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

(三)完善普法教育机制,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实

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沈民依法办发〔2017〕1号),出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平安 迎大庆”宪法及公共安全法律知识进公共场所活动宣传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重点针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

(四)年度立法计划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按时完成

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按时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时反馈立法项目意见。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符合规定

落实《沈阳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沈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由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贯彻落实《沈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沈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等制度,2019年出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沈民〔2019〕2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民〔2019〕20号)履行了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程序。

(七)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落实《沈阳市民政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沈阳市民政局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局机关由4名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二、行政行为规范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表格,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到目前为止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在沈阳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

(二)实行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编制并落实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不涉及安全领域和专项检查计划。

(三)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严格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审核确认

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由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五)规范文明执法

落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试行)的通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文明规范执法。

(六)罚缴分离制度落实

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或与执法人员收入挂钩。无罚款的行政处罚发生。

(七)实行案卷评查制度

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处各抽调一人,会同局4位公职律师组成案卷评查检查组,对2019年行政许可类(社会组织登记)和2018年行政处罚类案卷进行评查并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6.(详见:证明材料16制度)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性质、种类、权限,并分解到执法机构、处室及岗位,把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等予以明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项职能,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九)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落实《沈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沈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备案程序规定》。今年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行为无过错

(一)规范履行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职责

今年没有发生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规范履行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今年没有发生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行政行为无过错

今年有1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按时答辩出庭,二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沈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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