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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时间:2021-08-1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指导,现根据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于2021年6月和7月分别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和互查。现将案卷评查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卷评查部署情况

市民政局法治工作分管副局长就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工作部署。6月,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就2020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案卷进行自查,填报表格,提交自查报告,深入推进落实。7月,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各抽调一人,会同我局4位公职律师组成案卷评查检查组,由公职律师打分,对执法档案进行了评查与互查,并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

二、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行政许可:2020年度依法登记市本级社会组织317家,互评环节行政审批处报送了备检30份案卷;行政处罚:45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22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法人登记,互评环节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了备检22份案卷。“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2家经营性公墓,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报送检查案卷2份。

1.执法主体合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适格。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均持有有效执法证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填写较规范,印章使用符合要求。
  2.执法案件实体内容清楚。行政许可均能做到要件齐全,行政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扎实开展,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  

3.行政执法程序较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比较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充分全面告知当事人权利。部分被处罚社会组织无法联系,通过公告送达,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4.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保障被处罚人合法权益。有社会组织一年或三年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情形作出了撤销的行政处罚。

5.创新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实行社会组织证明事项承诺制,减少证明要件。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责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自行承诺,事后登记机关核查的方式,为办事人提供便利。

三、存在问题

从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来看,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需要接收行政相对人递交材料的案卷中缺少接收材料清单,部分案卷复印材料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部分案卷未逐页编号。行政许可格式文本需要根据新成立、变更等情形作出适当调整。行政处罚卷行政执法人员约谈被处罚对象的笔录需要一并入卷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结合本次评查对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责任到人,认真整改。

2.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是注重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环节操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每一个步骤、程序、细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和完备的文书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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