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一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一男同志任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副主任(副处长);
张琼同志任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副主任(副处长);
姚宁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韩冰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副处长;
刘晓春同志任老龄工作处副处长;
林丽妍同志任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梁欣杨同志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副主任(副处长)。
上述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起计算。
王宏同志任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免去其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职务;
刘志明同志任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