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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一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一男同志任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副主任(副处长);

张琼同志任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副主任(副处长);

姚宁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韩冰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副处长;

刘晓春同志任老龄工作处副处长;

林丽妍同志任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梁欣杨同志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副主任(副处长)。

上述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起计算。

王宏同志任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免去其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职务;

刘志明同志任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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