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骏声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
肖骏声同志晋升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一级调研员;
陈亚翠同志晋升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一级调研员;
陆军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一级调研员;
石钧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二级调研员;
王龙江同志晋升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三级调研员;
杨春光同志晋升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处)三级调研员;
肖海同志晋升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处)三级调研员;
关东根同志晋升儿童福利处三级调研员;
刘振兴同志晋升殡葬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都兴成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三级调研员;
秦芳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三级调研员;
宋国春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三级调研员;
高山同志晋升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四级调研员;
秦晓东同志晋升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熊景川同志晋升殡葬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王洋同志晋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四级调研员。
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