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
刘革同志任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行政审批处处长职务;
张葛同志任老龄工作处处长,免去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处长职务;
马林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处)处长,免去其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职务;
陆军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社会事务处(市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阎韡同志任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处长,免去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李璠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副局长(副主任、副处长),免去其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职务;
车莹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副处长,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石钧同志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副主任(副处长),免去其儿童福利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肖骏声同志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副主任(副处长)职务。
中共沈阳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