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名原因及情况
地名更名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长河中常见之事,是朝代变迁、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但是,地名更名涉及到政治、经济、历史、地理、语言文字的发展变化,涉及到人民生活和社会交往,是不宜轻易更动的。因而地名更名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要经常更名呢?究其原因,涉及方面甚多,今就其主要因由分述如下:
1、有违统治者意愿和时代要求
从古至今,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朝代的不同,政治要求不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不同,对地名的选认观点也不相同。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用地名表达意愿,进行更名。西汉末年,王莽篡政,把很多郡县名改为带有“亭”字的地名,如将钱塘改为泉亭、柴桑改为九江亭等,以应他做皇帝是天意符命。他还希望统治长久、皇位巩固,将许多地名改为带有治、安、宁、平、顺等字的地名。东汉时,中山国苦陉县,章帝改为汉昌县,希冀昌盛。蜀郡青衣县,顺帝改为汉嘉县,希冀其美好。这些都是以皇帝意愿更名的。封建社会为了维护帝王至尊的形象,避讳地名用字或读音与皇帝名字相同,而大改地名。隋文帝杨坚之父名忠,因忠、中同音,凡郡、县地名中,有“中”字者悉加更改。如汉中郡改为汉川郡,中乡县改为内乡县。唐代为避讳唐太祖李渊名讳,长渊县改为长水县,演渊县改为演水县。宋代为避宋太宗赵光义名讳,改义兴县为宜兴县、义阳军为信阳军。历史上因避讳改政区名的隋、唐、宋最多,隋有48处,唐有54处,宋有50处。新中国建立后,为实行睦邻友好政策,将安东改为丹东,将镇南关改为睦南关、友谊关。为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将地名中带有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地名统统改掉。如将归绥改为呼和浩特,迪化改为乌鲁木齐,靖化改为金川等。
2、重名和政区设置过多
地名重名和行政区域的滥置,是由于历史发展中疆域变迁和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造成。如魏晋南北朝之后,隋统一了中国,当时设有211个州、548个郡、1124个县。在这些政区地名中,当时重名者,燕州、恒州各有5个,复有北燕州、北恒州各一个;朔州有4个,复有南北朔州;云州、蔚州、显州各有3个,复有一个北蔚州,荆、郑、和、青、安、渔、淮、巴、衡、绥、合等州各有两个;楚州之外复有东西楚州,宁州之外还有南宁州、西宁州。郡县名重名者则更多。在这么多的政区中,平均每州辖2.4郡,每郡辖2.2县。真是“民少官多,十羊九牧”“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故隋文帝执政后,废除了22州、508郡,更改了几十个重名的县。在唐太宗李世民执政期间。又实行了省并州县的措施。贞观年间(627一649)共废157州,274县。对政区及地名的整顿也是“贞观之治”的一个重要表现。
唐代之后,宋、元、明、清各朝,地名标准化工作一直得不到重视,到了清朝末年,已积弊成灾,地名重名现象达到惊人程度。当时,新城县重名者有6个,永宁、宁远、太平三县重名者各有5个,一、两个重名者更是非常之多,故而民国初年对重名政区名称进行了大量更改。民国三年,改掉同名县127处,之后,又陆续更改县级重名24处,当时基本上实现了县级地名一地一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市一级重名者仍有十余处,县、市以下地名重名者很多。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名也大搞一片红,那时以红星、红旗、红光等革命口号命名的地名满天飞,造成众多重名,引起全国性地名混乱。建国初期,对县级地名重名者进行了更改,之后,于1980年开展的全国地名普查与地名标准化工作,对县级以下地名重名者,按照在一定范围内不重名的要求,全部进行了更改。
3、用字生僻、字形、字音容易混淆、不够规范
生僻字、自造字、土俗字在地名中的使用,造成地名难写、难认,经常读错。还有些地名,字形相似、字音相近,也容易误写、误读。
唐玄宗开元十三年,以豳、幽字形相涉,诏曰:“鱼鲁变文,荆并误听,欲求辩惑,必也正名,改为邠字。”即改豳州为邠州。此外,还改鄚州为莫州、梁州为褒州、沅州为巫州、舞州为鹤州,以避文相类,音相近者。因为鄚与莫字相近,梁与凉、沅与原、舞与武音相近,故而改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文字的简化,异体字的归并,地名中使用繁体字的一律改为简体字,异体字改为正体字。如瀋陽改为沈阳,河南濬县改为浚县,“谿”字改为“溪”,塚规范为正体字冢。另外,一些生僻难认的县名也进行了更改,如盩厔改为周至,雩都改为于都。继之,同音县名也进行了更改,如广西融县与容县同音,将融县改为融安。
4、地名用字不当,有辱当地人民群众
封建社会历代不少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鄙视,在地名中采用了一些歧视、侮辱性用字。如称少数民族为蛮、夷、胡、戎、狄、虏等。有的在地名中用了填、平、讨、伐、擒、镇等字。王莽篡位后,改长沙郡为填蛮郡、琅邪郡为填夷郡、陇西郡为厌龙郡、广平县为平虏县、宣武县为讨貉县、武进县为伐蛮县、交黎县为禽虏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地名中存有遗留下来一些歧视少数民族地名用字,如棵、播,毒龙、杀舍、糙子屯等。另外还有猪仔楼(村)、脚带巷(缠足脚带)、寡妇屯、驴屎胡同、穷棒子沟等庸俗、粗野、有辱当地群众的地名。在少数民族语地名中,也有一些含义不好的,如藏语地名中曾有杜勤(大毒)森莫(妖女)等。对这些地名都作了更改。
5、政区名与驻地名、派生地名与主地名不一致
县以下政区地名与驻地名称不一致者,会导致人们的误解和交往困难。如浙江省丽水市丽阳乡驻地叫蛙蟆坑、双黄乡驻地叫黄畈、联城乡驻地叫白前。此类名称几乎各省都有,往往造成外地人和不熟悉倩况的人旅游或出差搞不清地点。主地名与派生地名的不一致,如广东省顺德市火车站叫大良,中山市火车站叫石歧;黄山站在屯溪,井岗山站在太和,相距百余里。这些站名与实地不符也会导致交往的困难。上述情况有的已进行更改,有的尚未更改,正待规范。
6、地理实体的改变
随着地理实体实质性的变化,地名更改就成为必然。如山东省广饶县秦汉时有一个钜定泽(湖),汉时的钜定县因湖得名,后来湖泊干涸,钜定泽、钜定县都成为历史地名。特别是人文地理实体在社会发展中变化是很快的,行政区域的变动、城镇的发展,许多小居民点变为城镇的一部分,地理实体变化后。地名也随之更改。
二、更名原则
1、政治性、政策性原则
朝代不同,地名更名的原则也不尽一致。每个朝代的地名都受当时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的影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帝王思想,封侯建国、迷信等诸多方面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都影响到地名更改。新中国建立后,本着睦邻友好、各民族一律平等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对地名更改规定了相应原则: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改。
2、重名、原生与派生地名不一致的更名原则
在国家规定的一定区域范围内,同类地名不得重名的前提下,凡重名者,必须更改。同时原生地名与其派生出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不一致时,应予更改。
3、地名用字、读音不佳更名原则
地名用字生僻,使用贬义字,使用难以认读的、书写不规范的士俗字以及地名读音易与意思不好的谐音混同的,均应考虑更改。
4、确立一个标准名称的原则
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确定一个标准名称。一个地方几个名称或多种书写形式,是由于历史演变、政区名称更改或迁移,古今地名共用,不同民族聚居一地等多方面因素造成。如新疆塔城,是汉语称呼,维吾尔语称乔恰克,哈萨克语称乔乌恰克,蒙古语称塔尔巴哈台,这是不同民族对该地有不同的称呼造成。也有的同一个自然地理实体,周边的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称呼。如福建省漳州市有座山,周围五个村庄的人从不同角度看山,并以其形状命名,就有龙舌山、龙寺山、龙柜山、龙瑞山、马形山5个名称。对上述情况,应按照地名使用人数或通行程度确定一个名称作为标准名称。至于一名多写的情况就很复杂了,有的是随意简化字,有的是用谐音字,有的是用自造字乱写。凡此种种,均应确定其规范用字,确定一个标准写法。
5、维护地名稳定的原则
为了维护地名的稳定,对不属于明显违背国家规定更名的要求者,要尊从当地人民意愿,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做到尽量不改或少改地名。
三、更名方法
1、恢复原名或曾用名
对需要更改的地名,可以恢复原来的或曾用过的名称。如带有歧视少数民族性质的迪化、归绥,恢复原名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又如福建省龙海县有两个院后村,因重名,其一改为曾用名衍后村。
2、冠以方位、大小等形容词
对重名者,其一,可冠以东西、南北、前后、左右、上下、大小等形容词,加以区别。如东王庄、北王庄、大李村、小李村、南官铺、北官铺等。
3、加姓氏或姓氏组合
在原地名上加姓氏或在以姓氏命名的地名上再加姓氏。如福建省龙海县有两个乌石村,其一林姓为主,改为乌石林。如有两个李庄重名,其中之一以王姓为主,一个以张姓居多,可改为李王庄、李张庄。
4、同音字取代
对地名用字不当、含意不妥或用字生僻者,可用同音常用字替代。但重名者不可采用同音字。
5、谐音雅化
对过于粗俗或含义不好的地名,可用同音或近音雅化字替代。如福建省厦门市的浔尾,雅化为集美,山尾雅化为山美。北京市的猪市口,雅化为珠市口,驴屎胡同,雅化为礼士胡同。
6、反义取名
对含义欠妥的地名,以其反义进行更名。如汉代的东昏改为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镇南关改为睦南关、友谊关;安东改为丹东。
7、另起新名
如采用上述诸法和其他方法均未能达到预想更名效果,则另起新名。新名一定要符合命名原则,以达到更好的命名意境。
四、古今地名更改利弊析
地名在社会发展历史长河中,大都是代代相传、历史继承,许多古老的地名被保留下来。以陕西为例,据史念海先生统计,两千年以上的地名有兰田、长安、户县、南郑、武功、郿县6县。1千年以上的有35个县,5百年以上的有23个县。我国各类地名多半是历史的继承。当然每个时代地名都是随着当时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民族、民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受当时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所制约,这就是地名的时代特征,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维护安定的统治,地名中就加了一些安、平、定、宁和昌、顺、成等类的字词。为了避讳皇帝的名字,凡地名与皇帝名讳字、音相同者,均予更改。新中国建立后,清理和更改了一批带有歧视少数民族和带有大国沙文主义等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这都说明了地名的时代特点。任何一个时代的地名更改,凡顺乎民意,符合命名规律的,都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凡不顺乎民意和命名规律的,都非常短命,都是不成功的。尤其是乱改地名,就会造成地名的混乱,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交往。隋、唐时期,对政区地名过多和重名,进行了清理、更改,收到良好效果。隋代除完全废除郡级政区和一些州县外,还在隋开皇十八年,改重名县80处,同时还更改了少量用字相近、读音相同的县名。唐天宝元年,更改县级重名者48个、地名读音相同者3处。隋、唐地名的更改,取得良好效果,主要原因是符合地名标准化原则,顺乎民意。适应社会稳定,便于人民交往的要求。唐代之后,宋、元、明、清对地名重名、地名标准化做得就很不够了。宋代地名重名得不到更改,元、明、清三朝仍然承袭,得不到更正。虽有少量更改,但重名和不规范的地名越来越多,到了民国初年。两县同名者74个,3县同名者12个,4县同名者4个,5县同名者3个,6县同名者1个。民国三年(1914年)改掉县级重名127处,基本上清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重名弊端。
地名更改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有弊即除,有错就改,这是人间正道。但是无弊也改,无错也更,就成了更大之弊。西汉末年,王莽篡政后,虽执政仅仅16年,但地名却遭受了空前劫难。王莽不顾地名产生的渊源,不尊重地名形成的历史,不仅大规模增设郡县,还任意更改地名。新增22郡、616县;郡国改名75处,县、道、侯国改名730处。不仅改名多次,而且更改地名极少取义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山川、风土。多数取义于符命、统治者意愿等方面音训。乱改地名的结果造成吏民皆不能记,连他下诏书时还要说明这个地名的原名或情况。到了东汉,光武帝继位后,很快就全部废除了王莽所改地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少数民族性质的地名和地名重名等诸方面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不规范的地名进行了清理、更改,收到良好效果。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打着破四旧的口号,大搞一片红。更改了大批地名。全国各地到处都是红旗、红星、红光、东风、立新、革命、卫东等一些所谓革命词汇组成的地名。改的东颠西倒,处处重名,地名大乱。造成邮件送不出,干部出差走错路,当地人不知当地村和街。以福建省福清县为例,县城内的7条街、32条巷,一天之间就通通改名。其中以“人民”命名的有3个,以“革命”命名的也有3个。全县有两个红光大队、两个东升大队、两个东风大队、两个先锋大队、两个立新大队。不少县城因乱改地名,一个月内就有上千封信件、邮包分发不出,造成社会的极大混乱。
由此可见,地名更改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情,改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到人民生活和日常交往,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样,如果改得好,就会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科技文化交流和人民的日常生活、交往。纵观历史,地名更改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让我们记取教训,总结经验,把地名更名工作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