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千年古县——东莞
作者:admin 2017 年 04 月 05 日
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为省辖地级市。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总人口178.73万,三国吴时建郡,唐至德二年(757年)立县,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至今已有1250多年历史。2008年12月被认定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 历史沿革 东莞因地处广州之东,盛产莞草而得名。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东莞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民国期间,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境解放。初期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0年3月,东莞县隶珠江专区。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粤中行政区。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惠阳专区。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广州市。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转载 中国行政区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