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耀志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我局已于2024年4月向您做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工作顶层设计,织密我市养老服务网络,今年,市民政局将“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民生实事,出台《沈阳市“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导则》《沈阳市街道(乡镇)“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开展专项行动。一是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各区、县(市)通过改建失能、失智照护院,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为有集中照护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区、县(市)均至少建有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养老机构。二是街道(乡镇)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引导已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间托养、照料护理、助餐或上门助洁、助浴、起居照护等居家照料服务,满足老年人代购代缴、陪诊就医等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172个。三是社区(村)建设养老服务站。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结合完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村)公共服务空间开辟“长者服务专区”等,承接文体娱乐、健康养生等5个以上的中频服务事项,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四是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点。在等级物业小区依托物业用房、业主会所或其他物业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养老服务点,等级物业小区养老服务点创建率达50%。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承 办 人:孙广超
联系电话:2347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