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关于进一步强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提案(第0107号)落实情况反馈
时间:2024-09-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边恕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强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提案,我局已于2024年3月向您做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今年来,为进一步完善、织密我市养老服务网络,市民政局将“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民生实事,出台《沈阳市“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导则》《沈阳市街道(乡镇)“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区县(市)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通过改建失能、失智照护院,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为区县(市)有集中照护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街道(乡镇)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引导已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间托养、照料护理、助餐或上门助洁、助浴、起居照护等居家照料服务,满足老年人代购代缴、陪诊就医等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社区(村)建设养老服务站。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结合完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村)公共服务空间开辟“长者服务专区”等,承接文体娱乐、健康养生等5个以上的中频服务事项。四是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点。在等级物业小区依托物业用房、业主会所或其他物业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养老服务点,实现等级物业小区养老服务点建有率100%。目前,各区、县(市)均完成建有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养老机构;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172个;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建成等级物业小区养老服务点1120个。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承 办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23470008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