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食堂引导与服务,提升服务品质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您的提案涉及以下4个事项:1.统一规划,提升形象;2.规范服务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等;3.统一扶持政策;4.整合社会力量助推食堂发展。
一、关于统一规划、提升形象。2023年4月,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配套政策文件。其中,为推进助餐点规范化发展,提出了“五统一”的要求。一是统一资质,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助餐点运营方依法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运营资质。二是统一备案,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助餐点进行联合认定备案,统一编号。三是统一标识,对完成备案的助餐点,统一冠名“幸福长者食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四是统一监督,将助餐点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老年人优惠政策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统一平台,搭建了全市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市通用。
二、关于规范服务标准、食品质量安全。2023年10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2024年3月,省民政厅等15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方案》(辽民发〔2024〕5号)。按照国家、省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一年来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政策,目前已起草《关于推进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导则》《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测方案》及监测指标体系、正负清单等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规范等,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长者食堂”“助餐站”的建设标准以及准入、退出条件,明确了助餐服务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包括设置要求类、就餐环境类、菜品管理类、供餐服务类、延伸服务类、应急管理类、评价与改进等七大类、43项评价指标,通过星级评定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各区县(市)组织对已运营助餐点位开展逐个走访、逐一排查问题,收集老年人和运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改进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助餐点,采取重新评估需求、研究换址、开展服务指导等措施,督促整改或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关于统一扶持政策。《“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于配套政策做出要求。一是用房保障,各区县(市)政府依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把老年人助餐服务用房纳入社区用房或养老用房中统筹安排,并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助餐点。二是资金保障。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区、县(市)财政实际补助金额给予50%补助。现行政策下,助餐点年度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助。其中,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助;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助;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助。由于大部分助餐点均为2023年6月之后启用,目前尚未达到资金执行年度要求,计划2024年6月启动首批补助申报发放工作。三是政策保障。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动力电等各项业务时,提供指导。同时,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助餐点提供税费减免、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四是运营保障。建立与国有企业和优质保供企业的合作关系,降低助餐点原材料成本。五是服务保障。实行老年人助餐服务及助餐点运营情况监测制度,对各助餐点运营状况实行评估,进一步检验成效、查找短板、优化路径、完善措施。
四、关于整合社会力量助推食堂发展。为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我市政策鼓励助餐点服务老年人同时向其他居民开放,由企业依据老年人消费能力、消费习惯和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合理定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态、多种模式的老年助餐服务,目前我市老年助餐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组织引导有助餐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放社会化助餐服务,打开养老机构围墙,促进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养老延伸。二是中央厨房+助餐,依靠中央厨房辐射多个助餐点位,并提供预制菜、农副产品销售实现盈利。三是物业+助餐,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用房位置好、服务力量强等独特优势,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助餐点。四是农村经济组织+助餐,探索前店后厂的盈利模式,实现村集体、合作社、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五是互助养老+助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居民自治、慈善组织参与等方式,兜住高龄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助餐底线。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相关方案要求,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有关政策、制度,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市场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引导企业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6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