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9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建议市老龄委调整组成单位,细化分工,打造强有力的工作体系;2.积极开展队伍建设,开展全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调查统计,建立“银发人才库”;3.搭建各类工作平台,广泛开创“银发人才工作室”等,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4.引导“银发人才”在都市圈协同发展。
一、关于夯实老龄工作体系。按照机构改革相关部署,2024年,老龄工作职能由市卫健委转入市民政局,目前,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为确保做好相关筹备工作,提前规划和布局我市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我局提出深入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创新突破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一是开展老龄工作体系建设行动。做好老龄工作交接,整合市、区县(市)、街道三级人员配备。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规则,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明确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二是开展老龄产业发展行动。完善老年人口统计调查制度、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健全老龄法规和政策体系,繁荣老龄产业消费市场,培育壮大“银发经济”,鼓励支持在沈重点企业推动新材料、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支持照护和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开展老龄服务保障提升行动。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等优待政策。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活动,深化老年阅读行动,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二、关于加强“银发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树立“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每年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活动,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老年人在社会各领域中所做贡献的认识,改变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老年教育和培训。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推动“品质养老”“幸福教育”融合发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人学习点。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通过提供老年教育和终身学习机会,提升老年人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三是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建立“银发人才”信息库,按照老年人过去从事科学技术、教育、医疗、法律、餐饮等行业的经历,对“银发人才”进行标签化管理,为其中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到老年助餐、老年教育、老年健康养生、老年文化宣传等各项服务中。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
三、关于搭建“银发人才”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在调查研究、咨询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企业、社会组织合作,为“银发人才”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和服务平台。在社区设立“银发人才工作室”,为老年人才提供交流、展示和工作的空间。在企业注册登记时,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和特点,精准匹配政策服务包,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支持,同时,通过定期走访、问询等方式,与养老服务企业建立政策服务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政策效果,不断优化服务内容。
四、关于引导“银发人才”参与都市圈协同发展。2023年,市民政局牵头开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体系建设,建立了“都市圈养老联盟”,与都市圈各市(区)共建实训基地,发动都市圈各市(区)全面梳理养老服务教育培训资源,推荐12个有能力承接都市圈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的院校、企业作为都市圈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共建专家智库,动员都市圈各市(区)推荐共24名富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领域专家、学者,纳入都市圈养老服务专家库。共享培训资源,去年以来举办四期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共833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核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沈阳市开放大学组织召开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都市圈养老机构负责人共380人参加培训。共办技能大赛。在沈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成功举办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品质养老杯”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大赛,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线下举办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竞赛的城市,来自都市圈“七市一区”的115名选手参赛,最终产生选手个人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优胜奖15名。通过政策引导,促进“银发人才”在都市圈内的流动和合作。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6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