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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老旧工业遗产区与老年康养服务社区共享互为的提案(第365号)的答复
时间:2024-06-04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苏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老旧工业遗产区与老年康养服务社区共享互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政策引导与支持;2.资源整合与共享;3.服务提升与创新;4.合作共赢与发展;5.人才培养与引进;6.实施与保障。

一、政策引导与支持

一是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沈阳市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彩公益金比例不低于55%,2023年市级财政投入约1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印发《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省内率先将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纳入补贴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与运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多业态发展。

二是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等政策,对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及养老服务用房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目前我市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均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运营压力有效降低。

二、资源整合与共享

一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严格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新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事前审批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设施可用。已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多渠道筹措房产资源全面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缺口,近年来,全市已建成居住区补齐设施面积缺口9万余平方米。

二是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近年来,沈阳市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等政策引导,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引导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辐射服务。开展普惠联动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市建成30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普惠养老项目,实现标准化、规模化运营,充分整合社区周边服务资源,打造家门口的养老服务。

三、服务提升与创新

一是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省内率先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24年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享受每月3小时的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浴等服务。现已累计提供上门服务62.27万人次,服务时长99.93万小时。

二是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我市2021年获批成为国家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地区,争取到中央彩票公益金4315万元,将“养老床位”搬进家。提供集适老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和上门服务于一体的“三入户”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难题。

三是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省内率先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确定改造和产品配置清单15项,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核心需求,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减少摔倒等意外事件发生,累计为7439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了适老化改造。

四是铺开老年人助餐服务。制定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方案及相关扶持补助政策,推广“五大服务模式”(“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物业+助餐”“中央厨房+助餐”“农村经济组织+助餐”“互助养老+助餐”),实施“五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资质、统一备案、统一监督、统一平台),推行“五心”服务理念(政府真心、企业匠心、社会爱心、两邻暖心、家庭孝心),强化“五项保障措施”(房产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运营保障、服务保障)。目前已建成“幸福长者食堂”316个,月助餐服务达到25万人次,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高度关注。

四、合作共赢与发展

一是推动完整社区建设。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6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居民活动。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与“一刻钟生活圈”相衔接,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二是开展“品质养老”进社区、进村屯创建工作。实施品质养老进社区(村屯)培育行动,在全国率先实施“基本、提升、示范”类品质养老城乡社区梯度培育标准,“养老管家”“养老联盟”“老年人服务专区”等实现社区全覆盖,其中“示范类”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吸纳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物业公司、家政公司、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文旅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力量,组建社区养老服务联盟,推动合作共赢发展,形成了线上有引领、点上有示范、面上全覆盖的“品质养老”城乡社区规模化发展态势。

五、人才培养与引进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机制。2021年,沈阳市制定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6号)《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沈老组发〔2021〕1号)等文件,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每年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人员及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品质养老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构建起纵向贯通、协调一致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2023年,沈阳市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超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组建超龄护理员培训讲师团,围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五级(初级工)实操技能的相关内容面向超龄护理员进行授课,进一步帮助超龄养老护理员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

二是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财政资金强保障。2023年,我市利用省福彩公益金76.48万元,委托沈阳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成功举办“品质养老杯”沈阳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暨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大赛。专业培训汇精英。全面启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合作,举办了4期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吸引了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示范区“七市一区”的养老护理员齐聚沈阳,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目前,已有833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认证的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延伸培训提能力。委托专业机构制作了77个教学视频,支持各地区采取集中教学、入户宣讲、线上课堂等培训方式,为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雇用人员、社工、志愿者提供免费培训超400场。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2018年,我市实施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通过近年来政策实施效果,市民政局不断向省民政厅提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补助政策的合理化建议,2023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对补助条件适当放宽、补助发放方式进行调整,有效提升相关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性,有效促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能力提升。

六、实施与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地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努力汇聚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压实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街道和乡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做好为老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强化工作落实,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政策滥用,对工作成效明显、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可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魏雪莱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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