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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营商环境 助推社区食堂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82号)的答复
时间:2024-06-04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王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营商环境,助推社区食堂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8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加强对老年助餐相关文件培训,促进政策落地;2.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先快速业务办理服务;3.政府在选择社区食堂建设位置时,应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完善水电气暖和供暖等基础设施。

一、关于加强对老年助餐相关文件培训,促进政策落地。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相关方案要求,结合沈阳市推行老年助餐服务一年来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目前已形成《关于推进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原有助餐方案、扶持补助政策均进行了优化。其中,针对政策落地执行问题,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出台《沈阳市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二是开展专题培训,针对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市场化监管、税务、房产、电力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助餐服务相关政策培训,确保政策内容和操作要求得到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三是制定操作指南,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老年助餐服务操作指南,包括准入要求、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申请流程、补贴政策和退出制度等,发放告知书,便于企业一目了然相关政策流程;四是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指导各区县(市)对已运营助餐点位开展逐个走访、逐一排查问题,收集老年人和运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改进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助餐点,采取重新评估需求、研究换址、开展服务指导等措施,督促整改或取消其服务资格。

二、关于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先快速业务办理服务。一是简化审批流程,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在本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长者食堂、助餐站、养老机构食堂、餐饮门店、单位食堂进行联合认定备案,统一编号,填写《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备案表》并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块,即可对助餐点位进行授牌。二是开设专项服务“窗口”,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为助餐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业务提供快速通道,向企业一次性下发“告知书”“明白纸”等,明确申报流程、办理要件、联系人等,加快业务办理速度。

三、关于政府提供用房应完善水电气暖和供暖等基础设施。在社区食堂的选址和建设方面,指导各地区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鼓励区县(市)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无偿或低偿提供给企业运营。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要求各地区要提供优质房产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结合实际,参照上海等地社区食堂建设模式,由政府统一标准完成基础装修后,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运营单位,确保社区食堂能够快速投入使用并提供服务。针对现有社区食堂进行供暖设施的检查和升级,在新建社区食堂时,将供暖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纳入整体规划,确保从一开始就能满足高标准的供暖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温暖舒适的用餐环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6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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