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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亟需加强对我国健康养老服务监管的提案(第229号)的答复
时间:2024-06-0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宫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亟需加强对我国健康养老服务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手段不足;2.监管政策法规不健全,虽然有一定的规定,但具体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健康养老服务监管的实际需求;3.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短缺,监管队伍规模不足,素质参差不齐;4.监管协同机制不完善,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够,导致监管盲区和漏洞;5.社会监督不足,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和途径有限。

一、强化制度建设,为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安全集中专项检查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专班主任,组织民政、应急、公安、消防、城建、房产、市场等多部门,成立联合检查指导组,不间断地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检查,提升监管深度、专业度。同时,制定了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一般检查事项清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正负清单和分级分类整改清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停业整改、取缔关停),确保现场指导标准统一、评价统一,并以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专报为载体,对检查出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予以交流推广。

二、完善监管法规政策,为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政策支撑

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共280家,为更好的对养老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沈民发〔2022〕35号)、《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考核通知》、《市民政局等12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安全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等16个安全监管领域政策文件,建立了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协调配合机制,提升监管效率、确保整改效果。以上文件的出台是打通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诸多“堵点”和“痛点”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的现实需要。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和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执法技能,确保执法人员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执法程序。二是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并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不作为,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养老机构行政执法的认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

四、创新监管模式,突出精准适用,提升监管“穿透力”

一是“一院一册”,提升监管适用性。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政正负清单117项,按照“一院一册”的原则,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各区域实施“颗粒化”管理,在重要岗位落实“一岗一贴”,明确责任人、每日排查内容及标准要求,确保机构稳定运营。二是“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依托平台,联合市场、消防、卫健等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点位、匹配执法人员,实现抽查全流程公开透明。三是“四色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度。制定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取对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四是打造智慧平台,实现集约监管。建设了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审批、服务购买、工作监管于一体的“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将老年人福利补贴、机构运营补贴、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12项养老服务业务和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机构监控视频全部纳入大数据平台,开展集约化、协同化监管,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五是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精准监管。依托平台,推进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互通,建立困难、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各项补贴资金申请数据进行核查和验证,通过数据比对、交叉验证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潜在风险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预警和资金追缴,自2020年以来,仅高龄补贴资金错误发放率即下降84.6%,补贴发放更加精准可靠。六是推动数字养老,实现全程监管。研发“沈阳养老”小程序,推行养老服务电子码,打造“服务对象线上下单—对接企业线上派单—服务人员线上接单—政府线上监管”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服务过程全程留痕,市民政局组织专门队伍依托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抽查回访,累计对长达100万小时的服务数据进行跟踪核查,从源头杜绝服务不真实、不到位等问题,严把服务关。

五、鼓励社会力量监督,营造公众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监管氛围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和监督,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到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督中,通过定期的评估报告和公开的监督结果,让社会公众了解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二是提供反馈和建议,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提供反馈和建议的方式,帮助养老机构改进服务和管理,可以通过建立投诉渠道、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实现。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公众对养老机构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包括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监管政策等。四是促进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养老机构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以增加透明度。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同时也能促进养老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营

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日常考核的通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全面压实养老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建立《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对养老机构及负责人实行信用监管,按照信用等级对养老机构和负责人实施惩戒。

七、抓实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养老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基本规范得到遵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及等级划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从老年人的视角出发,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服务期望和服务实际感知绩效,确保服务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鼓励公众参与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价过程,提高透明度,增加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评价结果,不断优化和调整养老服务内容和方式,以实现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

我市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培育了万佳宜康、仁爱畅晚等本地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吸引了北京乐老汇、江苏安康通、上海福寿康等外地优质企业参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并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落地沈阳,实现了东北地区外资养老企业“零突破”。同时,推动养老服务与多领域有效协同,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照护知识培训等服务。将物业企业配合养老专业机构有关事项写入《物业服务合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养老”经营模式。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联系紧密、就近就便等优势,依托物业服务场所、现有服务队伍、现有服务网络为小区居民提供助餐、助洁等养老服务,实现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需求。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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