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现就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深化医养结合 推动老年助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3个事项:一是构建“四级”老年人助医服务保障体系,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足,三是我市尚未列入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四是部分具备能力机构无法获得居家医疗服务资质。
一、开展沈阳市“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将“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民生实事,出台《沈阳市“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导则》《沈阳市街道(乡镇)“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区县(市)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通过改建失能、失智照护院,或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每个区都至少改建1所以失能失智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为区县(市)有集中照护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街道(乡镇)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引导已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服务半径辐射周围3-5个社区(村)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2-3个,设置全托、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间托养、照料护理、助餐或上门助洁、助浴、起居照护等居家照料服务,承接全部高、中、低频养老服务事项,满足老年人代购代缴、陪诊就医等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能为周边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小区服务点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三是社区(村)建设养老服务站。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结合完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村)可配置2-3个养老服务站,利用社区(村)公共服务空间开辟“长者服务专区”等,承接文体娱乐、健康养生等5个以上的中频服务事项。四是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点。在等级物业小区依托物业用房、业主会所或其他物业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养老服务点,实现等级物业小区养老服务点建有率100%。结合服务点实际,进行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资源公示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链接得到养老服务资源。
二、实施养老机构医养深度融合工程
一是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占比持续保持在100%。二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公立医院医养结合床位建设,利用空余床位开展养老服务。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四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需求。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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