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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关心关爱独居老年人进一步提升养老品质提案(第438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王玉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关心关爱独居老年人进一步提升养老品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您的提案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制度规划,持续推进;二是完善体系,有人负责;三是加强组织,发挥老年人内生动力;四是宣传引导,政策支持。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着力实现探访关爱空巢、留守、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月探访率达到100%,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各地区对辖区内空巢、留守、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摸底的特殊困难老年人15000余人,已录入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建立“一人一档案”,为下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体系机制

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区县(市)和街道(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组织动员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履行职责。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专业精准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积极组织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三、积极发展互助养老模式

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核心引领作用,鼓励社区低龄退休党员,以结对帮扶的形式为有困难的老年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精神慰藉,实行“家属+党员+社区网格员”的轮流探访机制,开展定期探访看护,及时了解高龄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共同守护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安全。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实现每个社区都有1个养老服务设施、1支养老服务队伍、1套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在社区层面,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主要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创新打造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通过建设社区食堂、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餐厅、开展老年餐集中配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订餐等便捷服务,计划年底前打造老年人助餐点300个。

四、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加大“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宣传力度,品质养老工作成果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社会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为沈阳市推进“品质养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区网格员,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线上代买、代购、代缴服务,必要时陪同老年人就近就医、线下缴费等。实施“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针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实际需求,委托专业机构制作了77个教学视频,支持各地区采取集中教学、入户宣讲、线上课堂等培训方式,为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者雇佣人员、志愿者,重点围绕日常生活、进食体位、清洁排泄照料、睡眠要求等照护内容,旨在帮助家庭成员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关心照料老年人。同时,指导各地区将养老照护、家庭保健、健康管理知识普及与社区日常为老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在老年人活动密集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文体活动室、社区老年大学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宣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家庭养老照护知识的知晓率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培训活动340余场,培训家庭照护者1.4万人次,受到老年人及家属的一致欢迎。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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