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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案(第462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李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您的提案涉及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健全养老设施服务体系;三是整合存量资源,分区指导养老设施建设;四是强化规划管理,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落位;五是加大养老倾斜,强化乡村养老设施配建。

一、加强不同层次老年照护机构建设

(一)兜底保障层面。注重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33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投入1.1亿元,解决涉及底线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并按护理型床位不低于80%的要求,高标准打造以失能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文件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全面提高特困供养机构床位利用率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普惠服务层面。全市养老机构均可通过内设护理院、医务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服务,100%实现医养结合,并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机制,100%开辟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有助医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医疗救治、日常巡诊、临终关怀等服务。同时,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数达到1940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团队与社区(村)对接全覆盖。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人数88.02万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2022年为96.73万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三)品质提升层面。我市持续加强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为老服务企业建成了五彩阳光城养老服务中心、华润润馨汇颐养中心、泰康之家·沈园等14家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同时,鼓励养老机构着眼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发展护理型床位,根据失能老年人1:4、半失能老年人1:6、自理老年人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已提前完成民政部“十四五”规划目标。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品质养老”进社区、进村屯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完善社区医养结合功能,确定386个“品质养老”社区和431个“品质养老”村屯培育点位,将开展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助医服务设为“必备项”,在各地区铺开应用。

二、健全社区养老设施服务体系

针对90%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现实需求,2021年至今,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6.17万平方米。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81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5个、民办养老机构236个,社会化养老床位约5.2万张。我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29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967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达到100%,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已达71%(国家指标60%),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配建指标。2021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将养老服务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邻”理念深度融合,推进“品质养老”进社区(村屯),有效促进各类优质服务资源不断向社区(村屯)老年人聚集,实现每个社区都有1个养老服务设施、1支养老服务队伍、1套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打造了皇姑区牡丹社区、沈河区多福社区、大东区魁星社区、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等一批“品质养老”示范社区。

三、整合资源,分区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2019年,出台《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提供立法保障,刚性约束设施配建标准。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为进一步推动已建成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全面达标,下发了《关于开展沈阳市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年配建达标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逐步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9.15万平方米,2021年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3.17万平方米,2022年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2.88万平方米,2023年拟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3.1万平方米,全面实现已建成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标。

(二)培育大型养老机构,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近年来,我市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培育了五彩阳光城、泰康之家.沈园等大型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并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落地沈阳,实现了东北地区外资养老企业“零突破”。今年,我市全面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从最高165元提高至最高310元,提高90%。全面启动150家星级养老机构培育工作,免费帮助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及专业服务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强化规划管理,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落位

我市将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写入《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纳入到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刚性保障,通过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对新建居住区养老用房规划进行审批,按每百户不低于35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对我市新建居住区要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保证从源头上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地。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在社区层面,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主要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创新打造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通过建设社区食堂、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餐厅、开展老年餐集中配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订餐等便捷服务,计划年底前打造老年人助餐点300个。

五、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开展农村试点工作。自2019年以来,我市已连续五年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下发市级补助资金总计1630万元。试点村围绕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组织开展弘扬孝亲敬老文娱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开展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实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留守老人、特殊困难老人、独居老人的月探访工作;成立老年协会等村级老年人社会服务性组织,为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搭建平台;重点发展互助性养老模式,建设或修缮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等,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自我管理、互帮互助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并鼓励试点村通过志愿服务、政府购买低偿服务或“以奖代补”“积分兑换”等形式,支持本村低龄健康老人、农村妇女、灵活就业人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留守、独居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务。通过试点工作全力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不出村、不离乡”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二)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现有农村中心敬老院33家,床位近7000张,收养农村特困老年人约2000人。近年来,省、市两级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心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建设、适老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2021年9月,市财政下拨资金3186万元,启动8家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改造提升工程,切实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提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今年,我市拟启动全市25所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预计拨付资金700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条件。

(三)实施“品质养老”进村屯创建行动

围绕农村养老服务新形势、新任务,聚焦短板弱项,坚持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服务供给并重、乡邻互助与专业服务结合,开展“品质养老”进村屯创建活动,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区县(市)、乡(镇)、村屯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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