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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政府引导 推动一老一幼社区食堂“从有到优”快速发展的提案(第211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王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政府引导 推动一老一幼社区食堂从有到优快速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为助餐企业发放运营补贴、选择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减轻企业压力;二是推动构建社区、物业、食堂三位一体的居民生活服务体系;三是创新工作方式,设立平台促进统一规范管理。

一、关于为助餐企业发放运营补贴、选择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减轻企业压力方面

今年,为积极回应群众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热切期盼,沈阳市民政局牵头,计划在全市建设300个“幸福长者食堂”,并申报列入沈阳市2023年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试行)》,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两部分。其中“扶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可享受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质保供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助餐许可政策;“补贴政策”分“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就餐补贴”即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2餐,每餐补助2元。“运营补贴”对象为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认定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城乡社区助餐站、物业助餐食堂和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食堂。助餐点当年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同时,为加强老年助餐供应保障,市民政局积极动员市供销社、国字菜篮子以及沈阳市副食集团等优质保供企业参与助餐服务,为政府备案认定的老年人助餐点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食原料、半成品供应服务。

二、关于推动构建社区、物业、食堂三位一体的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2022年12月,沈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沈阳市“品质养老”进社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开展品质养老基本类社区、提升类社区、示范类社区培育工作,激活社区养老活力,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为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多元化的服务项目,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化养老服务。其中,要求所有示范类社区均应配置社区老年人助餐食堂或助餐站,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就餐、送餐服务。

在推动社区、物业、食堂三位一体开展助餐服务方面,一是建设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各区、县(市)政府依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打造具备现场制作餐食能力的社区助餐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可利用各地区存量房产资源改建独立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也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城乡社区用房或养老用房因地制宜打造社区助餐食堂,引入助餐企业承接运营。二是设置城乡社区助餐站。对于因受场地限制或其他原因不具备设置厨房进行食品加工制作条件的,可设置具备堂食功能的社区助餐站,采取“中央厨房”统一制餐、集中配送的方式提供服务。三是开办物业助餐食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用房位置好、服务力量强等独特优势,支持发展“物业+助餐”服务,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助餐点。

三、关于创新工作方式,设立平台促进统一规范管理方面

一是建立四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助餐点标识牌,统一冠名“幸福长者食堂”,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并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指导助餐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资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助餐点运营方依法登记,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购买公众责任险。统一备案。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招标、磋商、推介等多种形式对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的助餐点招选运营主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区申请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助餐点进行联合认定备案,统一编号,填写《沈阳市老年人助餐点备案表》并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块。统一监督。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指导助餐点将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老年人优惠政策、营业时间、安全责任、投诉方式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并设立公布监督电话,制定退出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实施全链条数字管理。搭建市级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盛事通”“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与支付宝公司合作,搭建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市通用。享受政府补助的助餐服务数据均须通过设置在各助餐点的服务系统上传至“沈阳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确保记录可追溯、数据可分析。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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