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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提案(第334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

您提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理顺社区工作者责任;2.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3.完善社区工作者补充体系;4.形成良好的社区工作氛围。

一、关于理顺社区工作者责任。

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职责。按照《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有: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执行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精心做好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3.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4.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5.协助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工作;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政策执行情况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在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7.完成党委、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是按程序任用社区工作者。我市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招聘方式产生:

1.选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依法选举或任命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依法选举方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

2.招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产生,切实做到“逢进必考”。

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缺额情况制定招录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建立社区工作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以考勤结果、工作年限、奖惩情况、岗位职责、所承担工作任务、综合表现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情况。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薪酬待遇,实施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停发下一年度绩效奖金。

三是为基层社区减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若干举措,明确了村级组织(城市社区组织参照执行,下同)工作事务范围,要求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村级组织的职责范围、履职方式、运行流程,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推进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同时,制定《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清单》,明确46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务,为社区协助党政群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事务提供政策指导。

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

一是提高薪酬水平。2022年,以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名义制发《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22〕12号),明确要求“提高薪酬待遇。2022年6月底前,按照人均500元/月的标准,上调全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其中,将奖励性绩效奖金比重增加10%,并在薪酬体系内发放一定额度的加班、通信、午餐、交通补贴,具体上调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级晋升、荣誉激励等工作机制。我市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水平5950元/月,在全省居于首位。

二是提升公积金缴存。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资金为9.0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在东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按照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的规定,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5%符合上述规定。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就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进行多次研究调研,鼓励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适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是畅通晋升渠道。《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中第七章明确规定:“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重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加大从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类竞争性选拔,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社区岗位上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或担任过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社区工作者,且近五年考核等次 均为优秀的,在其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可继续聘用,并在换届选举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完善社区工作者补充体系。

一是开展“五社联动”专项行动。加强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推动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印发《沈阳市志愿者激励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推广沈北新区积分制治理经验,激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参与社区卫生整治、矛盾调解、为老服务等活动,各地区涌现出“劳模工匠志愿服务队”等一批品牌志愿服务团队。举办沈阳市首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推选91个市级志愿服务典型,招募志愿者14.29万余人次,服务群众4409.7万人次。

二是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下沉社区。坚持以居住地为属地,就近、就地、就便原则,将市区两级机关干部直属单位人员就地下沉到社区,与公安执法、医疗卫生、疾病控制等工作力量协作,助力社区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落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形成良好的社区工作氛围。

一是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依托市社区工作者协会、市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设立社区工作者关爱专项基金,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工作者职业生涯规划,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升有关措施,实施生日祝福、技能大赛、节日慰问、救助帮扶等具体项目,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获得感。完善服务社区工作者的工会组织体系,切实维护社区工作者权益。2022年,积极协调市总工会,按照每个社区3万元标准,向全市967个社区拨付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社区工作者值守条件、卫生防护、营养健康和开展一线慰问等现状。

二是持续推动“两邻”理念落实落细。进一步深化“两邻”理念的实践转化研究。举办“两邻”主题论坛,进一步挖掘“两邻”理念的思想精髓。创办市“两邻”学院,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化、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开展线上直播培训12次,累计培训小区点长、市区两级应急点长、荣誉点长等15万余人次。在全社会增强文化引领,拓展“两邻”理念,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理念全方位融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在市属新闻媒体设立“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专栏专题,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讲好新时代沈阳邻里和谐好故事。修订《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居民代表会议、社区事务协商委员会、议事会等各类协商自治组织3200余个,实现城乡社区协商自治组织全覆盖。完善具有邻里特色的小区公约和楼院公约8500余个,引导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美好环境、特色文化等建设,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张凯

联系电话:23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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