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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方发力 共建共享 扩充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提案(第471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宫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方发力、共建共享,扩充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统筹规划适合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方案;2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职能;3.完善社区工作者选用机制;4.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5.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6.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持续培训和教育;7.构建科学化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体系;8.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9.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认同;10.鼓励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团体。

一、关于统筹规划适合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方案

为了进一步统筹规划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修订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沈民发〔2021〕21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若干举措(试行)》(沈委办发〔2022〕1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3〕5号)等一批制度性、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截至目前,沈阳市现有社区工作者14530人,平均年龄36.5岁,40周岁以下占比66.9%,大专以上学历占比99.5%,男性占比22.3%,女性占比77.7%,是一支政治素养过硬、年龄结构合理、学历结构优秀的正规化、专业化、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在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两邻”社区建设、疫情防控等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二、关于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职能

《关于修订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21〕22号)中对我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1.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精心做好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2.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等七项工作职责。同时,制定《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分别从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3个方面提出10项落实举措,制定了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清单》明确122项工作事务、《悬挂标牌清单》明确室内外14个悬挂标牌、《证明事项清单》明确7类证明事项,并进一步制定了《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规范了《开具证明式样》,助推社区减负增效,回归自治本位,更好履行服务居民职能。

三、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选用机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21〕22号),我市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招聘方式产生:

1.选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依法选举或任命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依法选举方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

2.招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产生,切实做到“逢进必考”。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选用机制,2023年3月,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3〕5号),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四、关于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

我市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全市共有4709名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并且对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全科社工给予职业资格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人补贴300元/月,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人补贴200元/月,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人补贴100元/月。

五、关于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

沈阳市已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候选人等。现已畅通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道,做好在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其中《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沈阳市就定向招录了13名社区工作者。

六、关于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持续培训和教育

市、区(县市)、街道三级社区工作者培训体系已得到建立健全,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社区工作者培训类别主要包括初任培训、岗位培训、日常教育培训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务知识、政策法规、居民自治理念、职业道德、全科业务、工作方法等。社区工作者培训情况记入社区工作者档案培训成绩纳入社区工作者年度综合考核,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围绕岗位任职基本能力需要,每年开展新入职社区工作者培训;针对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等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分级培训轮训;每年组织优秀社区工作者赴先进地区开展工作式培训,今年选派4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赴北京参加培训,重点学习北京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区治理先进理念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成功经验。

七、关于构建科学化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体系

我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社区工作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考勤结果、工作年限、奖惩情况、岗位职责、所承担工作任务、综合表现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情况。我市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薪酬待遇,实施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停发下一年度绩效奖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区、县(市)负责制定。

八、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增强社区工作者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激励社区工作者在基层治理一线担当作为,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结合沈阳市实际,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干事分别按照人均650元、550元、450元的标准上调薪酬。本次上调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奖金比重增加10%和加班、通讯、午餐、交通补助,并已于2022年6月15日前发放到位。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为5950元/月,与国内大部分地区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九、关于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认同

我局要求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社区进行表彰,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得到了有提高,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良好氛围得到有效营造。8个社区获社会治理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5个社区(村)获省级荣誉称号,2名社区工作者荣获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成立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进一步拓宽工会组织覆盖面,鼓励社区工作者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不断保障社区工作者权益、释放干事创业活力。

十、关于鼓励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团体

《沈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将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纳入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中。我市现有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15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6.8%,志愿服务团队注册2689个,今年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700余场,参加志愿者达64.76万人次,服务市民5147.81人次。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谢雪明

联系电话:23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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