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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老年人养老助餐服务的提案(第495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赵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社区老年人养老助餐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涉及以下4个事项: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加强财税扶持;三是加大助餐点建设力度;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一、扩大宣传范围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指导各街道、社区(村)借助党群活动、入户走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居民当中宣传推广助餐服务,多渠道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了“幸福长者食堂”标识,公开发布老年助餐点位置信息,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为各助餐点可持续运营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宣传支持。下一步,市局拟召开“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现场推进会,确保老年人助残服务行动开局有力,提升社会各界对于助餐服务政策知晓率,引导凝聚更多有爱心、讲担当、能奉献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沈阳市老年人助餐事业,全面提升品质养老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

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试行)》,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两部分。其中“扶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可享受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质保供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助餐许可政策;“补贴政策”分“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就餐补贴”即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2餐,每餐补助2元。“运营补贴”对象为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认定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城乡社区助餐站、物业助餐食堂和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食堂。助餐点当年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三、加快助餐点建设

为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市民政局自2023年起在全市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三年行动。2月,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带队赴北京、济南、呼和浩特市考察学习社区老年人助餐工作,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老年人助餐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政策文件,与支付宝、盛事通合作研发全市统一的助餐结算系统,并先后十余次赴各区、县(市)、餐饮企业、社区开展调研座谈,在充分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于4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其中,将打造300个老年人助餐点申请列入市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高位推进。截至2023年4月底已通过建设城乡社区助餐食堂、设置城乡社区助餐站、设置城乡社区助餐站、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设置餐饮场所老年餐桌等形式打造助餐点80个。

四、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为规范社区食堂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建立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标识、统一资质、统一备案、统一监督。搭建市级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盛事通”“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与支付宝公司合作,搭建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市通用。享受政府补助的助餐服务数据均须通过设置在各助餐点的服务系统上传至“沈阳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确保记录可追溯、数据可分析。打造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发展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全面提升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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