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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社会团体活力 服务健康沈阳提案(第280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宫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服务健康沈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适合我市社会团体的行动方案,共同服务于健康沈阳。2.将宣传“健康沈阳”重大民生工程列为相关社会团体的年检指标。3.加大对社会团体主管部门的培训,提高其主动性和灵活性。4.鼓励社会团体开展科普活动。5.加强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提高其社会地位及影响力。6.提升社会团体的自主创新能力。

2018年,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62号),2020年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20〕18号),提出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我局作为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能够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引导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在助力健康沈阳行动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

一、加强政治引领,把牢社会组织发展“方向盘”

一是高位推动“健康沈阳”民生工程落地实施。《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的健康沈阳行动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各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其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及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卫生健康相关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相关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深入开展全面振兴突破三年行动,并将全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十二个赛道,“深入实施健康沈阳工程”被列为第十二赛道“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实现新突破”中的重点任务之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就各自分工职责,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管理。

二是全面发挥“健康沈阳”牵头单位领头抓总作用。市卫生健康委作为《“健康沈阳2030”行动》和《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的牵头执行部门,充分发挥卫生健康专业领域优势,激发社会团体活力,结合相关规划和方案的各项具体举措,鼓励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服务于地方政府、促进健康沈阳建设的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三是以党建工作夯实社会组织发展政治根基。我局在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党建工作“三同步”要求基础上,丰富工作内容,并扩展为与社会组织成立换届、章程核准、年度检查、抽查检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先后出台《沈阳市市级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编写社会团体党建入章核准服务指南与填报模板,要求市本级社会团体在成立、变更、换届时相关拟任负责人均须进行政治审核,在社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章程变更等工作中,均须对党建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结合年检工作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回头看”,结合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同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进一步细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以评促建”推动社会组织党建的规范化建设,有效压实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

二、坚持守正创新,勇当社会组织发展“助推器”

一是提升社会团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市目前有沈阳市医师协会、沈阳市口腔医学会、沈阳医学会、沈阳护理学会等10家卫生健康相关社会团体,市卫生健康委作为以上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管理,提升社会团体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为社会团体健康、创新发展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监督指导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促进各社会团体依法、有序发展并提供社会服务,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推动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基层服务和基层治理。2022年,我市安排150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经过项目征集、优化培训、项目初审、现场评审以及网上公示等规范程序,以每个项目3万元的标准,最终确定38个社会组织共50个公益创投项目。其中包括沈阳市营养师协会、沈阳市健康管理协会卫生健康相关类社会团体在内的13个社会组织开展了14个公益创投项目,服务内容覆盖了儿童营养膳食成长、心理健康关爱、老人健康宣讲、健康知识科普等范围,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优势,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高质量服务的同时,也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规范建设水平。

三、注重协同配合,画好社会组织发展“同心圆”

一是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交流协作。围绕日常监管、负责人审查、年度检查、行政执法、等级评估、重大事项报备等方面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其准确把握社会团体监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在年检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沈阳市卫生健康社会组织行业党委作用,对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做好“健康沈阳”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健康知识科普活动等工作情况作为年度检查重点关注事项,做好年度检查前置审核工作,为我局依法作出年检结论提供依据。鼓励各业务主管单位实现“严管”与“厚爱”相统一,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服务健康沈阳、助力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作用。

二是加大对业务主管单位培训力度。3月29日,我局举办沈阳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暨业务能力建设培训班,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等800余人参加。培训班邀请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学者,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社会组织党建、内部治理、年度检查、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教学。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认识,有效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团体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感谢您对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和发挥服务健康沈阳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 系 人:车莹

联系电话:2346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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