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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社区食堂建设的提案(第330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台盟沈阳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社区食堂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贵委提案内容,涉及以下3个事项: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二是提升助餐机构自身“造血能力”,推动助餐点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受众范围。

一、关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面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重要讲话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服务供给,市民政局自2023年起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为确保出台政策精准、有效、可持续,2月初,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带队赴北京、济南、呼和浩特市考察学习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并重点对影响各地老年人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瓶颈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提出以开展“舌尖上的幸福 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为抓手,打造多元化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景。在政策起草阶段,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带队多次赴社区、深入群众中对助餐服务需求开展调研,先后十余次组织养老机构、社区食堂运营商、社会连锁化餐饮企业以及沈阳副食集团、国字菜篮子等保供企业代表召开线上、线下交流座谈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了解社会各界对于参与建设老年助餐点的意愿和服务能力。在精准掌握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2023年打造300个助餐点、2024年打造1000个助餐点,至2025年实现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其中,打造300个助餐点被市政府列入2023年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4月20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政策文件。

二是丰富助餐服务场景。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在全社会营造助老、爱老的用餐氛围为目标,共设计打造了六类助餐场景。一是建设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各区、县(市)政府依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打造具备现场制作餐食能力的社区助餐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可利用各地区存量房产资源改建独立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也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城乡社区用房或养老用房因地制宜打造社区助餐食堂,引入助餐企业承接运营。二是设置城乡社区助餐站。对于因受场地限制或其他原因不具备设置厨房进行食品加工制作条件的,可设置具备堂食功能的社区助餐站,采取“中央厨房”统一制餐、集中配送的方式提供服务。三是开办物业助餐食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用房位置好、服务力量强等独特优势,支持发展“物业+助餐”服务,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助餐点。四是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各区、县(市)民政局组织引导辖区内有助餐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放社会化助餐服务,服务机构可开放食堂自行运营,也可通过合作形式引入专业助餐企业运营。五是发展农村互助助餐服务。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参照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和助餐站标准打造助餐点。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少,不具备设置老年人助餐点的村,鼓励在村内发动身体健康的热心村民,为村里的高龄、失能、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六是设置餐饮场所老年餐桌。调动已有社会化餐饮企业资源,与政府合作共建,通过在餐饮企业的服务网点设置“老年餐桌”、开辟老年人就餐“绿色通道”、配置品种多样的“老年套餐”等多种形式提供助餐服务。

三是建立“五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标识。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助餐点标识牌,统一冠名“幸福长者食堂”,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并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指导助餐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资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助餐点运营方依法登记,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购买公众责任险。统一备案。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招标、磋商、推介等多种形式对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的助餐点招选运营主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区申请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助餐点进行联合认定备案,统一编号,填写《沈阳市老年人助餐点备案表》。统一监督。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指导助餐点将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老年人优惠政策、营业时间、安全责任、投诉方式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并设立公布监督电话,制定退出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统一平台。市民政局牵头搭建了市级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盛事通”“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与支付宝公司合作,搭建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市通用。

二、关于提升助餐机构自身“造血能力”,推动助餐点可持续发展方面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为确保助餐点的可持续性,随《方案》下发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试行)》,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两部分。其中,“扶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可享受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质保供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助餐许可政策;“补贴政策”分“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就餐补贴”即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2餐,每餐补助2元。“运营补贴”对象为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认定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城乡社区助餐站、物业助餐食堂和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食堂。助餐点当年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二是支持助餐点发展多元化服务模式。一方面,鼓励国字菜篮子、沈阳副食集团、诚真餐饮等具备中央厨房供餐能力的企业,连锁化运营助餐点,为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特色和优势,转变运营思路,推出预制菜业务,销售农副产品等,探索盈利模式。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好社区服务资源,与社区开展双向合作。发挥助餐点凝聚作用,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动员社区(村)工作人员与群众一同在助餐点就餐,将老年人助餐点作为与群众协商议事的新阵地。同时,引导到社区参与文体娱乐活动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周边企业、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到助餐点就餐,或由助餐点提供送餐服务,拓宽助餐企业盈利渠道。

三是多方合力助推助餐点可持续发展。发挥慈善力量重要作用,通过设立“慈善助餐项目”等募集慈善资金、认领老年人助餐点等形式,鼓励爱心企业和人士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助餐服务,为助餐点长效持续运营提供助力。组织引导老年人助餐点发起“餐桌陪伴”活动,子女陪伴60周岁以上父母在助餐点就餐的、子女为父母办卡就餐的,由助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折扣价格优惠,或其他鼓励措施,通过“餐桌陪伴”活动,向社会传递家庭养老责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同时,招募志愿者、低龄健康活力老人为有送餐需求的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助餐企业对于志愿者送餐服务开展积分兑换餐品或其他鼓励措施,用两邻理念指导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

三、关于加强宣传,扩大受众范围方面

一是宣传进社区。组织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现场会议,做好全市统一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各街道、社区(村)要借助党群活动、入户走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居民当中宣传推广助餐服务,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多渠道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公开发布老年助餐点位置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各助餐点可持续运营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宣传进食堂。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助餐点标识牌,统一冠名“幸福长者食堂”,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并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指导助餐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增加助餐食堂的辨识度。各老年人助餐点需将食堂惠老优惠政策、老年人套餐、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其他助餐服务活动等在食堂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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