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您的建议涉及以下4个事项:一是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健康养老智慧化水平;三是推进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模式和先进经验;四是拓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多元化服务。
一、引进专业服务主体,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近两年来,我市全面实施“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发挥“品质养老”工作专班作用,汇聚部门合力,加强政企协同,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吸引北京乐老汇、江苏安康通、上海福寿康等外地优质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并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落地沈阳,实现了东北地区外资养老企业“零突破”。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和“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成功举办两届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上门服务人员超2万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超1万人次,实现超千名上门照护人员100%持证上岗。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对毕业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工岗位满五年的,给予4~6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
二、搭建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养老场景
我市开发并应用“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与公安、卫健等跨部门数据互通,将高龄补贴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12项养老服务业务纳入大数据平台监管,全程严格把关。养老服务机构监控视频已全部接入市养老平台实现实时连线,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同时,推广“沈阳养老”小程序,不断完善“服务对象线上下单—对接企业线上派单—服务人员线上接单—政府全流程线上监管”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同时确保养老业务审批全过程跟踪、全链条监管,真正实现“指尖养老”“阳光养老”。2023年,我市将全面建立老年人关爱探访制度,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在全国率先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开展关爱探访工作,在市域范围内划定878个养老服务专属网格,发挥“五社联动”作用,按照老年人年龄、身体和家庭状况等实施分层分类探访,实现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城乡社区全覆盖,月探访率达到100%。
三、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社区微机构
我市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均可通过内设护理院、医务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100%实现医养结合,为有助医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医疗救治、日常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已提前完成民政部“十四五”规划目标。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数达到1940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团队与社区(村)对接全覆盖。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人数88.02万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2022年老年人健康体检96.73万人。针对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和居家养老的实际情况,我们全面启动“品质养老”进社区、进村屯三年行动计划,分级分层打造“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养老社区(村屯),切实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依托专业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打造了皇姑区牡丹社区、沈河区多福社区、大东区魁星社区、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等一批“品质养老”示范社区。今年,我市将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创新打造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通过建设社区食堂、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餐厅、开展老年餐集中配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订餐等便捷服务,计划年底前打造老年人助餐点300个。
四、拓展服务功能,促进为老服务方面可及
为使老年人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使其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享受到养老服务,我市不断健全适老化服务工作机制。一是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区网格员,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线上代买、代购、代缴服务,必要时陪同老年人就近就医、线下缴费等。二是开展高龄补贴“政策找人”,养老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互通,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社区工作者通过电话探访、入户宣传,主动、有效通知2654名老年人申办高龄补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6930万元,惠及高龄老年人约3.3万人。三是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市通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或其家属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到社区线下申请服务。为确保服务精准,大部分试点社区都是由社区工作者逐户上门宣传并帮助老年人申请,实现了足不出户办理,目前已经为全市老年人累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超30万小时。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发挥优质为老服务资源示范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主体,使更多老年人受益。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23474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