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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品质养老的提案(第295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民进沈阳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品质养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内容,其中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5个事项: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二是加强养老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一、完善养老服务统筹设计

我市紧跟国家、省政策导向和“十四五”战略部署,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沈阳市“品质养老”进社区行动计划》等文件,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同时,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品质养老工作专班,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民生实事,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起纵向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吸引北京乐老汇、江苏安康通、上海福寿康等外地优质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落地沈阳,实现了东北地区外资养老企业“零突破”。

二、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十四五”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等形式,委托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每年免费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1000名,全市1200余名上门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将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纳入对各地区的2023年度考核。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对毕业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工岗位满五年的,给予4~6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

三、扩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一)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依托养老、物业、家政等专业化服务企业,面向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每月3-45小时上门服务,政府最高补助每人每月1350元。目前全市已有51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接受了适老化改造,500个试点社区老年人享受上门服务21.5万人次,发放“沈阳养老电子服务卡”2万余张。民政部批准我市成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地区,拨付中央彩票公益金4315万元,支持我市建设了450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打造集适老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和上门服务“三入户”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100个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支持试点村建立老年人台账、成立邻里互助点、组建助老义工队伍,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人、农村妇女、灵活就业人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留守、独居老年人提供照护和探访服务,形成法库县“一十百千”互助模式和康平县“定制化”服务模式等一批经验做法。

(二)社区养老服务阵地不断夯实。针对90%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现实需求,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力度,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达到100%,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已达71%(国家指标60%),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配建指标。2021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将养老服务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邻”理念深度融合,推进“品质养老”进社区(村屯),有效促进各类优质服务资源不断向社区(村屯)老年人聚集,实现每个社区都有1个养老服务设施、1支养老服务队伍、1套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打造了皇姑区牡丹社区、沈河区多福社区、大东区魁星社区、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等一批“品质养老”示范社区。今年,我市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创新打造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通过建设社区食堂、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餐厅、开展老年餐集中配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订餐等便捷服务,计划年底前打造老年人助餐点300个。

(三)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我市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均可通过内设护理院、医务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100%实现医养结合,为有助医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医疗救治、日常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已提前完成民政部“十四五”规划目标。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数达到1940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团队与社区(村)对接全覆盖。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人数88.02万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2022年为96.73万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注重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民政部要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投入1.1亿元,对33家中心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解决涉及底线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并按护理型床位不低于80%的要求,高标准打造以失能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文件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全面提高特困供养机构床位利用率和服务保障水平。

四、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我市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机制,仅2022年一年,我市就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537个,出动检查人员1756人次,全面排除风险隐患,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同时,坚持质效导向,从部门监管、标准体系、质量评估、行业自律等方面严密系列监管措施,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11项团体标准,并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作为设施享受补贴发放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定的“指挥棒”作用,通过“赛马”激励机制促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五、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我市建设了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审批、服务购买、工作监管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智能管理平台,为开展多元化、全方位、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推动民政与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实时对接,与公安、卫健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云整合”、政策“云匹配”、平台“云调度”、质量“云监管”。研发“沈阳养老”小程序,为老年人发放“沈阳养老电子服务卡”2万余张,提供“点单式”上门服务,打造形成“服务对象线上下单—对接企业线上派单—服务人员线上接单—政府全流程线上监管”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同时确保养老业务审批全过程留痕、全链条监管,真正实现“指尖养老”“阳光养老”。
    下一步,沈阳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向老龄社会转型带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和机遇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尽快出台《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推动落实落地,做实做细做优“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感谢贵委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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