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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151号)的答复
时间:2022-08-0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刘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力度

一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保障。市政府严格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3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针对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要求各地区按照每百户2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解决。指导各地区拓宽房产保障渠道,为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房产,目前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比例达到88.3%。二是严格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资金补助、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2021年,市本级安排养老服务业预算补助资金约2.06亿元,先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连锁运营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开展评估审核和星级等级评定,本年度共为养老机构发放建设补贴263.7万元、运营补贴1143.1万元,预拨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市级配比补贴资金7863.37万元,2022年拟安排市本级预算资金2.15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对招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分类实施运营补贴发放标准,为我市高质量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积蓄后劲。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人才培训方面,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6号)精神,市民政局全面启动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2021年,先后对全市1020名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人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升服务人员业务能力。社会氛围营造方面,成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组织8名优秀护理员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选拔赛,包揽冠亚季军,沈阳市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另有1名选手获全国大赛三等奖,创造办赛以来我市取得的最佳成绩,营造了全社会爱护人才、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政策激励方面,我市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为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4~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院校人才培养方面,去年我市批准4所中职学校增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等养老相关专业,11所中职学校的22个养老类专业招生近2000人,为养老行业发展输送高水平技能人才。志愿者培训方面,今年,我市启动“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为志愿者提供涵盖老年人日常生活、进食体位、清洁排泄照料、睡眠要求等照护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养老志愿服务水平。

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我市全面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同时提出申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按规定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政策补贴。目前,全市271家养老机构100%能够以开办护理院、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等不同形式为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我们注重发展社区嵌入式、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养老机构引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引导医疗资源进入社区。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23474008,1307245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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