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展的提案(0456号)的答复
时间:2019-03-25 来源: 文字大小:    

张伟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为契机,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一、出台我市地方养老法规条例方面

一是加紧推进《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去年,我们在学习借鉴北京、苏州、合肥、宁波等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起草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了立法目的、居家养老定义、原则、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于10月25日经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一审通过后,我们与人大和市法制办积极沟通,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争取今年4月份通过人大二审、6月份通过三审,尽快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市政府将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等目标任务纳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沈阳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出台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医养相结合,保障有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投资多元的养老服务体系,并陆续出台了13个配套文件、8个团体标准,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方面

一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新制定的《实施方案》,首次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进行刚性约束,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提升社区公共用房为老服务功能,明确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面积用于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同时,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锅炉房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一定程序,优先整合改造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个。在社区层面,努力改善原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利用率不高的状况,从今年开始将其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心理慰藉等服务。目前,全市改造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1.调整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范围及标准。在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资金保障和扶持力度,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并对达到星级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类)每月每人125元运营补贴予以阶梯化调整,即:一星级养老机构每月每人补助85元;二星级养老机构每月每人补助105元;三星级养老机构每月每人补助125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月每人补助145元;五星级养老机构每月每人补助165元。2.调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项目及标准。提高建设补贴标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由每个50万元,调整为按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0%-80%予以补助,最高补贴60万-10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由每个10万元,调整到每个10-30万元。增加运营补贴,每年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5-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4万元。增加连锁运营补贴,根据连锁机构的数量,每连锁运营1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统一使用“12349”全国养老服务热线,借鉴南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营模式,启动我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解决服务效率和行业监管问题。平台包括老年人大数据库、养老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评估管理系统、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机构养老信息管理、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移动端管理系统、呼叫中心管理系统、养老工作指标考核系统等。平台于年底前搭建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农村养老服务方面

一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从2013年起,我市依托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始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式日间照料服务,目前已建成三批共216个,财政按照每个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购置老年服务器材和用品,受到了广大农村老年群体的欢迎。今年,我们在法库县、康平县各选定5个村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从开展农村老年人摸底工作、建立农村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等方面入手,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通过试点工作总结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引领带动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农村居家养老综合服务水平。

二是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我市现有农村中心敬老院37家。为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水平,持续开展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2008年以来,全市共下拨农村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资金达3380万元,用于维护老旧设备,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持续开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印发了《沈阳市开展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加强公办养老院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养老院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开展养老院星级评定、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等12项重点任务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37家农村中心敬老院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

三是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年初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优化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健康,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目标,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方面

一是优化发展环境。严格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先行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后,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养老机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建筑面积5000—50000平方米的,办理备案手续;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是对接养老服务资源。着力培育本地养老服务品牌,继续培育、支持本地万佳宜康、尼特福家等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其发展壮大。积极对接、引进外地优质为老服务资源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与北京清檬、北京儆堂集、北京积善之家、北京乐老汇、上海博组客、上海爱照护等养老服务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加强与日本养老服务资源对接,推进沈阳养老产业集团与日本日医学馆的合作项目,在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二期)9号楼建设全国最大的专业认知症照护机构,并推进日本介护课程培训项目及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项目;与日本奥绩技研对接,计划在沈阳建立养老辅具用品生产基地。

三是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试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者为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要求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计划安排,印发了《关于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沈民办发〔2018〕85号),在全市10个区遴选30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倡导社区活力老人等作为志愿者投身于养老服务,大力培育扶持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严格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探索符合实际的为老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扎实有效且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为老志愿活动,形成试点成果在全市推广,推动我市为老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助推养老产业发展。组建沈阳市健康养老产业基金,按照《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推进组建沈阳市健康养老产业基金筹备工作,总规模10亿元,一期规模5亿元,主要投资于我市医疗健康养老领域的优质服务、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升级。推进重大养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泰康之家沈园项目、合众优年沈阳社区(二期)项目、华润置地沈阳润馨汇项目落地。举办中国(沈阳)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目前已成功举办九届养老服务业博览会,从适老家具、智能家居、医疗康复器材方面广泛吸引国内外养老产业领域知名企业参展,打造东北地区养老展会之最。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夏时雨

联系电话:23474008

 沈阳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5日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