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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大力鼓励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提案(第0124号)的答复
时间:2019-04-02 来源: 文字大小: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鼓励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设顶层设计

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2018年7月,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土地供给力度、健全规划和消防审验规定、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医养融合等措施,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2019年1月,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限制。

二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3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下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是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2018年10月,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偿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梳理、整合可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资源,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营成本,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政府补贴力度。一方面在政策扶持上,扩大扶持范围,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另一方面增加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补贴标准和项目,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由每个50万元,调整到60万-10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由每个10万元,调整到每个10-30万元;增加了运营补贴和连锁运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1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2-4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连锁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个,2019年再新增100个。在社区层面,努力改善原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利用率不高的状况,将其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心理慰藉等服务。目前全市改造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2019年再改造300个。

(二)促进养老机构发展

2018年新增了养老床位4656张,新增养老机构27家。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总数达211家(城镇公办养老机构13家、农村中心敬老院37家、民办养老机构161家),社会化养老床位达4.66万张。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目前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同时,积极对接养老服务资源。在继续培育、支持本地养老服务机构万佳宜康、尼特福家等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基础上,积极对接、引进外地优质为老服务资源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目前,万科怡园、华润置地、泰康之家等养老项目已经落地。另外,积极与北京清檬、北京儆堂集、北京积善之家等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在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开发老年用品、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推进沈阳养老产业集团与日本日医学馆的合作项目,在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二期)9号楼建设全国最大的专业认知症照护机构,并推进日本介护课程培训项目及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项目。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习实训,并参照我市企业见习补贴标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训补贴,最多补贴6个月。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更好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积极作用,对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给予4-6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二)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依托展业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队伍,积极推广“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服务模式,提高志愿者服务的社会认可度,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30个社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为老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

通过在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沈阳市德济医院等7个医院进行试点,已经初步形成了沈阳市医养结合养老护理骨干人才队伍。市卫健委与沈阳医学院签署协议,成立了医养结合人才培训中心,今年以来,已经培训2批,共200余名医养结合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培训。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公建民营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魏雪莱

联系电话:23474364

 

 

 

沈阳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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