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沈阳市住宅楼牌号、门牌号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在修订《沈阳市楼门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并将相关解决措施纳入新《细则》。
一、关于很多地段出现相邻建筑楼门牌号相差很大、对街建筑门牌号相差很大的问题。
(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原有建筑物被征收重建,1个新建建筑物可能对应原有若干个建筑物,按照一楼一号原则,新建建筑物可采用若干个旧建筑物楼牌号中的一个号码,其余号码形成空号,这就导致了出现相邻建筑物、对街建筑物楼门牌号相差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我们将加强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到先进地区学习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争取尽早解决。
(二)楼门牌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在沈阳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中意义重大,为补足楼门牌管理的短板,切实解决楼门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打造属于我市的品牌地名标志,我局拟在适当时机会同相关部门赴成都、郑州等楼门牌标志创新先进城市进行考察,研究设立体现时代特色、内涵丰富、方便群众、具有品牌效应的楼门牌地名标志。
二、关于拆迁后新建的小区,常有小区没有楼宇号、门牌号,或前、后门牌号码不连贯的问题。
(一)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开发建设单位确实存在办理楼门牌号码手续后,不制作安装楼门牌的现象。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区县(市)民政部门对此并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补齐政策制度缺失,市民政局在新《细则》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建建筑物的楼门牌必须在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前安装完成。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楼门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未安装楼门牌或楼门牌安装不规范的,不予通过验收。区县(市)民政局应对楼门牌安装应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参与项目联合验收。待新《细则》出台后,民政和建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彻底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不办理楼门牌号、不安装楼门牌问题。
(二)对于前、后门牌号码不连贯问题,在新《细则》中规定:楼门牌号码的编制应当科学规范、有序可循、有利延伸,符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布局,不得重号、漏号、跳号,不得随意变更编制规则;楼牌主号码后面的建筑物由主号码向里延伸编制主号码的支号码,支号码不分单双号,序数编制。
(三)关于浑南区沿海赛洛城小区楼牌号序号跳跃性大的问题。经调查,沿海赛洛城小区共23栋住宅楼,分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四批次到区地名部门办理地名审批手续,有18栋楼以天坛南街8号编码,有5栋楼以金帆中路106号、108号、110号编码,由于楼房建筑时间不同、建筑物所临街路不同,按照以标准街路名称命名的原则,存在着一个园区内使用不同街路名称编制楼牌号码的情况。
三、关于商家自行制作门牌号码标识不规范、不统一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在新《细则》中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经民政部门核准设置的楼门牌为法定地名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和移动,不得损毁、遮挡和涂鸦。楼门牌的制作和安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 标志》的规定。
四、关于明确楼门牌号码编排、设置、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楼门牌号码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楼门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更好提升城市品质,有效提供详实准确、优质高效的地名地址公共服务,提高楼门牌管理工作质量,针对我市楼门牌编制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在对我市楼门牌管理的历史、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借鉴了北京、深圳等发达城市的经验做法,我们对原楼门牌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新《细则》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区县(市)民政局意见,下一步将征求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拟于今年10月底前正式出台。
(二)新《细则》对楼门牌号码编制规则、申办程序、制作安装、号码变更和注销、维护和日常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布局,制定了有序可循、有利延伸的楼门牌号码编制规则,对楼牌、院落门牌、门市门牌等号码编制做了一般性规定:除历史形成的编制规则外,街路两侧建筑物楼牌(院落门牌)号码,以街路端点为起点,一般按“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由小至大,东与南单、西与北双,基本对应”的原则,以自然数1开始序数编制。针对城市建设的动态发展、结构复杂建筑物等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街路两侧待建空地应按适当距离编制预留号,楼门牌主号码号源不足可采用主号码加“甲乙丙丁”形成新的主号码,城区向郊外延伸的街路楼牌(院落门牌)号码自城区向郊外编制,以裙楼等建筑体连接的楼房应先进行逻辑分栋。
五、关于开展楼门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建议。
(一)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各区县(市)民政局对全市楼门牌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对污损严重和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时修复或更换;楼门牌缺失、被遮挡的,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恢复;对商户自行绘制的门牌责令拆除并恢复原貌。
(二)加强日常巡察工作,与城管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城市“管家”,立足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把牌号等公共标志牌纳入城管执法日常巡查范围,对于发现脏污、破损、倾斜、失效等问题,及时督促民政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整治维护,保持公共标志牌整洁美观、内容有效。
六、关于对新增和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采用科学方法预留、增加附号等措施编制楼门牌号码,并将楼门牌号设置作为小区竣工验收交付的必备条件的建议。
(一)新《细则》对楼牌和院落门牌号码编制规则做了如下规定:街路两侧为待建空地的,应按适当距离编制预留号;主号码号源不足且不宜采用支号码时,可采用主号码加“甲”方式形成新的主号码,主号码加“甲”后仍号源不足,可依次使用“乙、丙、丁……”。
(二)已将楼门牌号设置作为小区竣工验收交付必备条件写入新《细则》,在本文第二条中对此已做详述。
感谢您对我市楼门牌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区划地名处
联 系 人:杨春光
联系电话:2347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