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国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营商环境建设重要主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全力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应建必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坚持按照单位、行业、区域分类建立党组织。优先单独组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由2个及以上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在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考核指标,推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二、搭建平台,倾听行业协会意见建议。行业协会是政企协同的“中间人”,是沟通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为加快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牌纽带作用,了解行业企业在经营遇到的问题和发展面临的形势。多年来,我市积极与行业协会商会保持紧密联系,构建亲清的政社关系,充分利用走访、年检、换届会、培训会等有利时机,了解行业动态,倾听行业协会商会的呼声,采纳意见建议。
三、强化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宣传。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沈阳民政信息网”“沈阳社会组织网”平台进一步改版升级,通过市政府及部门的门户网络平台,积极宣传解读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让社会组织在第一时间掌握国家政策的新动态。我们充分利开展学习研讨、专题培训、座谈会等有利时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政策培训,提高社会组织的业务知识,提升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熟知。同时,通过QQ群、微信群、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有力的宣传,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经验和先进典型,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提升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作用,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市民政局认真落实《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精神,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结合行政审批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行业数据统计、行业学术和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行业资质认定、产品产地认定、行业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行业统计、行业技术鉴定、资产项目评估等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尽可能地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职能转移目录清单和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如,市汽车流通协会已承办多届中国.沈阳国际汽车展览会,在助推我市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展会、全国性展会、区域性展会上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要精准精细全方位支持商协会发展。积极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向商协会购买服务力度,构建政企之间真正开阔畅通的“绿色通道”,更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感谢您对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 系 人:郭 猛
联系电话:2346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