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齐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社会养老机制 促进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271家,养老床位4万张,入住养员1.7万人,入住率42.5%。2021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6号)、《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沈老组发〔2021〕1号)和《沈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沈民〔2021〕63号),统筹推进兜底性、普惠型、高端类养老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2022年,我局探索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扶持政策,推动补贴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同时向护理型床位倾斜,对招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发放补贴,发挥差异化补贴引导作用。
二、关于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民办养老机构资金困难
2021年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共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06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工作。一是按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6000-10000元分5年拨付的政策规定和对已运营并达到星级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星级给予每人每月85-165元的运营补贴的政策规定,2021年投入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资金2729万元,支持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发展。二是继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年底,我市区域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279所,养老服务站达到955个,满足居家老人对便民服务、日间照料、健康保健、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需求,2021年累计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及连锁补贴7863万元。2022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以打造“品质养老品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位。
三、关于鼓励各部门共同配合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2016年调整成立了沈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3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任成员,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组织领导。2021年,印发《沈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划中明确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落实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提标扩面。加大房产供给,多渠道挖掘整合房产资源,无偿供给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级政府无偿提供房产1023处,占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87.7%。突破审批瓶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联审联批机制,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验收开辟绿色通道,有效破解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审批的难题。有效保障土地供应,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各地区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严防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落实配建标准,分别按照新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重确保配套用房的建筑质量;已建居住区对照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口,开展为期三年的配建达标工程,全面补齐历史欠账。
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一是完善养老相关专业设置,大力支持中职学校增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2021年2月,市教育局审批通过了沈阳市志远职业中等学校、沈阳市皇姑区南山护理中等职业学校、辽宁何氏医学院附属中专部、沈阳辽美中等职业学校等4所学校增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截至目前,共有9所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7个养老类专业,实际招生人数达到2963人。二是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技能评价在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中的“指挥棒”作用,让技能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和社会认可。积极推进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双向贯通全面推进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进企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序推进行业组织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慎推进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是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市民政局于2021年启动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自2021至2025年,确保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等不少于1000名。依托“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将通过培训且考核通过的护理人员,均纳入系统管理,构建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关于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通过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利用“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养老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的监管。同时,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检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二是增强养老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规范性文件,建立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陈倩
联系电话:23474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