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沈阳市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内容按需供给
一是试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1年,在9个区的100个社区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理发、助浴、送餐等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根据服务对象类型区别购买服务时长,兜底保障对象中,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失能失智的给予每人每月45小时、半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普惠服务对象中,对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2022年扩大购买服务覆盖范围,在200个社区开展试点,实现试点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100%得到满足。二是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破解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困境,市民政局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把养老设施和标准化服务“搬”进老人家庭,为户籍在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共计4500张,提供个性化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智能化建设、上门服务“三入户”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使失能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类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
二、关于拓宽长期照护服务资金渠道
一是完善补贴资金发放流程。联合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发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人员发放补贴,2021年累计发放补贴200余万元。二是推动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2年,我局将对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对招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发放补贴,发挥差异化补贴引导作用。到2022年底,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三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路径。对先期试点城市情况开展调研,做好前期测算,对筹资标准、待遇支付及基金运行等进行分析预测。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三、关于加强长期照护专业护理人员培养
一是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市教育局大力支持中职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2021年以来,审批通过了沈阳市志远职业中等学校、沈阳市皇姑区南山护理中等职业学校、辽宁何氏医学院附属中专部、沈阳辽美中等职业学校等4所学校增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同时,在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能力和容纳能力的情况下,适度增加了养老托育类专业招生规模。截至目前,共有9所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7个养老类专业,实际招生人数达到2963人。
二是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市民政局于2021年启动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自2021年至2025年,确保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等不少于1000名。依托“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将通过培训且考核通过的护理人员纳入系统管理,构建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实施“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今年,市民政局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10000名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者雇用人员、志愿者,提供涵盖老年人日常生活、进食体位、饮食营养、安全防范、排泄护理、睡眠照料等照护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更好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进而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居家照护质量。
四、关于发展医养结合型的长期照护制度
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一是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2021年底,全市252家养老机构全部通过内设护理院、医务室、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同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了《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签约合作服务行为,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二是建立“一个定位、四种模式、六个体系”的工作机制。以失能(失智)患病老人为主要服务人群定位,针对老人需求,形成“医养结合床”“院中院”“签约服务”“嵌入式服务”四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医养结合行政管理、服务、法律、标准、人才培养、监督管理六大创新体系。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陈 倩
联系电话:23474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