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精准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农村养老服务需突出针对性与精准性;2.结合农村实际,针对失能、半失能且年满70周岁的老人,给予一定金额的护理补贴。
一、关于农村养老服务需突出针对性与精准性
针对您提出的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老年群体需求差异大的实际情况,我局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分层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健全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品质养老工作专班,各区、县(市)也成立领导小组,街道(乡镇)组建工作组,村(居)民委员会下设老龄工作委员会,自上而下完善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体系。先后出台《沈阳市农村养老服务三年实施计划》《沈阳市品质养老进村屯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机制,确保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开展“品质养老”进村屯活动,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自2023年起按每年30%、30%、40%的目标推进培育工作,至2025年已实现“应培尽培”。推行养老管家制度,农村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村养老管家”,组建结对帮扶小组、互助小组,及时发现、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接服务政策和服务资源。二是切实做好兜底保障。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中心敬老院33家,已实现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在此基础上,鼓励机构利用闲置床位面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托养、照护服务,目前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收住社会养员500余人。2023年10月,启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选定56家养老机构承接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对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等照料缺失老年人提供政府补助,让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也能享受到机构的集中照护服务。2025年,市民政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调整政策,扩大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以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三是积极发展互助养老。出台《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地共遴选11个村开展“党支部领办村企”,支持村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分兑换等模式培育组建本村养老服务队伍,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主体“不愿进”、服务人员“找不到”和留守老年人缺少照料等问题。如辽中区蒲河满族村通过成立强村公司,在服务人员方面优先吸纳村里的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邀请专业养老机构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护理技能、沟通技巧,截至目前,已吸纳20名村民参加培训,经过专业考核后,全部成为正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养老的准入标准,向全市涉农地区推广实施。
二、关于失能半失能7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护理补贴
针对您提出的核心建议——给予失能半失能70周岁以上老人一定金额的护理补贴,我局已推进相关补贴政策落地,确保资金精准投向最需要的人群。一是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目前,我市已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二是推动高龄津贴扩面。市政府将高龄津贴扩面至80周岁老年人列入2025年民生实事,从今年1月起,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为户籍为沈阳市的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目前已惠及约20万老年人。同时,继续落实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800元)和80-89周岁低保、低保边缘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扩大补贴覆盖面。2025年,我市成功获批全国首批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对居住在沈阳市的、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无户籍限制。补贴通过“民政通”平台按月发放电子消费券,对服务消费金额按机构40%、居家50%比例直接抵扣,每月最高抵扣800元,让更多农村失能老人家庭能够享受普惠性政策红利。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杜家增
联系电话:2347436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