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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七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467号)的答复
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公益性墓园解决乱占耕地埋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持续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办理合法手续。

一、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情况

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安葬服务需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深入落实上级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一是制发指导性文件通知。按照《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1月2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2020〕5号)及《沈阳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审批指南》;2020年9月15日下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2021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奖补政策及工作要求,指导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本地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纳入全市殡葬设施规划。积极沟通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沈阳市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23年至2035年)》,将村镇规划预留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点位全部纳入殡葬专项规划,源头规范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是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需求情况调研,就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用地和土地审批手续办理、财政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路径和方案,推动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有序建设。

二、现存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3〕18号)要求,我市于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开展全市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审批、建设、经营、监管等环节,全流程、全覆盖排查排查公墓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推进整改落实。经排查,我市现有部分公益性公墓存在未经属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擅自兴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划、扩大建设面积,未取得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等问题,我们已联合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公益性公墓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规划整改意见及下步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合法化手续办理工作。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将坚持“项目为王,土地要素紧跟项目走”,使用我市“增存挂钩”核定指标,做到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为新建公墓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沈阳市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23年至2035年)》,指导各区、县(市)按照相关意见,对存在审批问题的公益性公墓进行梳理,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法人登记、用地用林及公墓定价审批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路径、整改措施、办理程序及完成时限,共同做好公益性公墓规划、审批、建设和监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你们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殡葬管理处

联 系 人:姚  宁

联系电话:2346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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