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秋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您的建议涉及以下4个事项: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二是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关爱服务;四是推进农村幸福长者食堂建设。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我们紧跟国家、省政策导向和“十四五”战略部署,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沈阳市“品质养老”进村屯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沈阳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现路径和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农村养老工作的政策体系,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遵循。为做好品质养老民生工程,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品质养老工作专班,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起纵向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现有农村中心敬老院33家。近年来,省、市两级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心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建设、适老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2021年,市财政下拨资金3186万元,启动8家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改造提升工程,切实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提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2023年,我市启动全市另外25所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市财政拨付资金740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条件。确保由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
三、扎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和“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上门服务人员超2万人次,培育家庭照护者1万人次,实现超千名上门照护人员100%持证上岗。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对毕业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工岗位满五年的,给予4-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与留守、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帮扶制度。组建老年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组建老年人文体活动队伍,组建以本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的服务队伍,开展多样化为老服务。并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提供规范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大专院校、爱心人士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关爱服务。
四、实施“品质养老”进村屯创建行动
围绕农村养老服务新形势、新任务,聚焦短板弱项,坚持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服务供给并重、乡邻互助与专业服务结合,开展“品质养老”进村屯创建活动和“舌尖上的幸福”暖心行动。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铺开老年人助餐服务,出台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扶持补助政策,打造了“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物业+助餐”“中央厨房+助餐”“村经济组织+助餐”“互助养老+助餐”和“餐饮企业+助餐”等6类助餐服务场景。针对农村地域特点和实际需求,主要以村经济组织助餐模式和互助助餐模式,创建老年助餐点,切实解决农村留守、独居、失能等老年群体就餐难问题。通过品质养老村屯创建行动和助餐暖心行动的开展,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区县(市)、乡(镇)、村屯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孙广超
联系电话:2347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