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关于积极发展养老助餐助医服务扎实推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的建议(第0248号)的答复
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王德刚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养老助餐助医服务扎实推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的建议(第0248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建议政府部门有力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助餐服务提质升级,推进老年人助医服务便捷可及,不断完善“一刻钟”社区服务功能。

一、深入实施“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推动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重要讲话要求,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沈阳市自2023年起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2023年4月20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配套政策文件。2023年10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2024年3月,省民政厅等15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方案》(辽民发〔2024〕5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一年来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形成《关于推进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升级配套补贴政策、健全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目前正在对相关文件政策征集意见建议。

二是提升服务可及性。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在各类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小区服务设施中增设助餐食堂、助餐站等,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三是推动标准化建设。与新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导则》《沈阳市老年助餐点服务质量监测指标方案》及监测指标体系、正负清单等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规范,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助餐点服务质效提升,提高群众满意度。指导各区县(市)政府成立专班,对已运营助餐点位开展逐个走访、逐一排查问题,收集老年人和运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改进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助餐点,采取重新评估需求、研究换址、开展服务指导等措施,督促整改或取消其服务资格。对有刚性助餐需求的群众,安排做好服务接续。

四是促进可持续发展。针对助餐工作开展一年来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优化政策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原有助餐补贴政策进行修改,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此基础上,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初期政府扶持,逐步过渡到企业自主盈利。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单位工作职责,加大对困难老年人就餐补贴力度,增加连锁运营补贴,将补贴发放条件从过去单一的流量考量变为综合评价评星,拉动慈善力量参与,通过设立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慈善项目,实现更多困难老年人低价就餐,不断促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向规范化、品质化、持续化发展。

二、深化医养结合,推动老年助医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四级”老年人助医服务保障体系。由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构建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四级”养老服务架构体系,依托公办及民办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等载体,逐级对接老年人助医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全面建立“四级”老年人助医服务保障体系。

二是增强区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及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内部改扩建医疗机构或开设诊所,面向机构入住养员及周边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健康档案建立、疾病诊疗、慢病管理、失能失智预防干预、康复训练、应急救护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一体化的健康服务。

三是支持街道(乡镇)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专业化助医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辐射范围内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助医服务合作协议,采取定期坐诊、健康宣讲等形式,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慢病用药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支持有实力、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院、门诊,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医服务。

四是完善社区(村)老年人助医服务功能。推进“健康沈阳”进社区(村)行动,设立“健康小屋”、村卫生室,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服务。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69789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