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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方向高质量完善品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346号)的答复
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姜成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以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方向高质量完善品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346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二是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居家服务;三是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四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能力水平;五是通过资源整合、置换、租赁等方式对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以建设或改造。

一、做大社区养老,不断完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一是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9年,我市颁布实施《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纳入条例给予刚性保障。五年来,各区县(市)严格按照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针对老旧小区设施短板,我市实施了三年配建达标计划,按照已建居住区每百户25平方米的标准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市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

二是开展品质养老社区“梯度”培育,推进服务设施、服务主体、服务项目“三进”社区。将社区作为实施养老服务的有力抓手、桥梁纽带和坚实阵地,2023年出台了《沈阳市多元化多层次品质养老社区培育制度》(获2022年省制度性成果创新二等奖),实施品质养老社区三年培育计划,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主体、项目“三进”社区,有效整合基层力量和资源,切实打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省率先推行“养老管家”服务制度,打造社区(村)“养老服务联盟”“长者服务专区”,一站式对接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完善“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目前已培育品质养老社区625个、村屯510个。

三是建设社区“幸福长者食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重要讲话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沈阳市自2023年起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2023年4月20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配套政策文件,在全省率先推开老年助餐服务,现运营老年助餐点267个,涌现出养老服务机构+助餐、中央厨房+助餐、物业+助餐、村集体经济+助餐、互助养老+助餐等五类服务模式。2023年底,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助餐地图”,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被新华社内参选编、人民日报、中国民政等国家级媒体、刊物予以宣传报道。目前,正在按照国家、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对我市老年助餐工作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2024年,我市将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200个列入市民生实事,在全省率先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行动。计划通过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引导已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等,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间托养、照料护理、助餐或上门助洁、助浴、起居照护等居家照料服务,满足老年人代购代缴、陪诊就医等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已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44个。

二、强化科技赋能,持续提升品质养老服务质效

一是开展品质养老需求线上问卷调研。2023年底,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品质养老需求线上调研活动,内容涵盖老年人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助餐服务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助医服务需求等方面,共收回调查问卷57251份。依据问卷结果,形成了“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和“2024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产品配置清单”,进一步提升了供需对接的精准性。

二是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持续升级,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接入、14项养老业务全入网,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梳理养老服务业务流程、监管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构建了政府部门与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与老年群体、老年群体与政府部门的服务闭环。依托“沈阳养老”小程序,推行养老服务电子码,打造形成“服务对象线上下单—对接企业线上派单—服务人员线上接单—政府全流程线上监管”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新模式,实现“足不出户、服务上门”。2021年以来已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超70万人次、100万小时。

三是建立信息化监管评估机制。依托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和“市养老服务热线”话务平台,每日对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等情况开展服务质量抽查回访,不断校正、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整体品质。出台《关于开展上门服务满意度评价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老年人或家属可在“沈阳养老”小程序中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各地区根据评价结果对承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目前,我市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满意度在95%以上。

三、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做好老龄工作交接,整合市、区县(市)、街道三级人员配备。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规则,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明确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每年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引导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敬老文明号”争创活动,挖掘“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浓厚氛围。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日常寓教于乐活动,树立“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每年通过举办护理员、评估师职业技能赛事和最美护理员、最美院长评选等活动,提升养老护理行业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荣誉感。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一是构建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国家、省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构建起纵向贯通、协调一致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连续两年实施“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并将人才培训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高位推进。

二是加强养老护理职业体系建设。2023年,市民政局全面启动“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合作,举办了4期沈阳市“都市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共833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认证的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通过优秀护理人才的辐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助推了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从2021年底的40%提升到了87%。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向多种职业延伸。2021年,市民政局出台《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沈民发〔2021〕28号),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安排第三方督导机构培训指导资金13.5万元,为全市120余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开展免费培训,帮助他们持证上岗。同时,组织各地区每月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业务经办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覆盖280家养老机构,从业人员4000余名,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发展空间。

五、做强养老机构,全面提升机构供养服务能力

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79家,养老床位约3.9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5家(城市公办院12家,农村中心敬老院33家)。2021年起,财政投入1.1亿元,按照保障基本、经济适用的原则,在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高标准实施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切实解决供养服务设施安全问题。改造后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由55%提高至80%,全面提升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能力,确保由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指导有集中照护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应收尽收”。同时,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星级培育,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帮助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照护水平、服务标准、运营管理、安全规范等方面对标达标,目前全市具备星级资质的养老机构达到162家。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6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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