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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沈阳市创新性慈善表彰载体的建议(第0384号)的答复
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刘芳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沈阳市创新性慈善表彰载体的建议(第0384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您建议建立地方性慈善影响力榜、慈善捐赠榜等,表彰善行善举,倡导和宣传慈善文化,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

一、积极推荐参与慈善表彰

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挖掘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并指导培育具有创新性、操作性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慈善项目,推荐参加全国慈善奖、辽宁省慈善奖、辽宁省“四最”和沈阳市“四最”先进典型推选活动,推崇爱心善举,提升慈善事业的影响力。沈阳市民赵永久荣获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称号;辽宁雪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成、沈阳百益龙集团董事长王国庆等多人荣获辽宁慈善奖。2023年,沈阳市华易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王一岚等16人荣获辽宁省“最美志愿者”称号,沈阳爱心广场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张卉等28人荣获沈阳市“最美志愿者”称号,沈阳市军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应急志愿服务团荣获沈阳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二、广泛开展慈善宣传

一是做好重点宣传。市民政局充分调动区县(市)民政部门、各级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工机构的积极性,在“学雷锋日”、“中华慈善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慈善宣传,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仅2023年“中华慈善日”期间,全市各级慈善组织联动,开展徒步活动、文艺演出、项目路演等多种慈善宣传活动157场,募集款物合计约736万元,营造了浓厚的慈善氛围。二是加强日常宣传。市民政局将慈善宣传与“倾情解忧暖心”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慈善暖春”、百姓服务大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推进慈善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为促进沈阳慈善事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舆论基础。三是开展媒体宣传。市民政局联合辽宁广播电视台“经广爱帮忙”栏目制作“公益面孔”专栏,对我市慈善行业的佼佼者进行系列采访,宣传慈善先进人物无私奉献的慈心善举、优秀慈善工作者的爱岗敬业精神。同时,每年制作1-2个慈善宣传片,在市民政局抖音号、慈善组织公众号、慈善活动现场播放,大力宣传助人为乐、友善互助的慈善文化理念,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

三、持续推动地方性慈善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2023年12月1日《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要予以表彰、奖励。但经与市人社局了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72号)有关规定,我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含及时表彰)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申报项目和计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设立地方性慈善类评比表彰,或通过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发布“捐赠榜”、“志愿服务榜”等方式,鼓励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同时,加强对各级慈善奖获得者、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慈善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慈善事业的号召力,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承办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 系 人:林丽妍

联系电话:2346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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