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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329号)的答复
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卢静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329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1.以社区食堂为依托,深入拓展养老服务外延,为家庭增强养老功能提供实质性支持;2.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明确公立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定位;3.深入发展长护险试点工作。

一、打造社区老年助餐食堂

全面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已打造老年人助餐点316个,通过建设城乡社区食堂、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餐厅、开展老年餐集中配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订餐、送餐等便捷服务。打破过去老年人助餐食堂只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传统模式,通过为助餐机构发放“流量补贴”,鼓励引导其提升“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运营。同时,一方面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或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浴、助洁、助行、助餐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委托养老、物业、家政等服务主体,向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每月3-45小时不等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需求。

二、探索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模式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和快速成长的综合性朝阳产业来抓,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养老服务发展方向,提出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为推进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发展,我市积极争取并于2016年获批成为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地区。我市在辽中区实施农村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招选从业信誉好、服务水平高的优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承接农村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农村中心敬老院床位利用率。养老机构优先保障高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经济困难的低收入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得到适当的照顾。

三、深入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职能在市医保局,我局将及时跟进并配合好医保局长护险工作的开展。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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