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家政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您的建议涉及以下4个事项:一是不断壮大养老家政服务人才队伍;二是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能力素质;三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四是建立健全养老家政服务评价机制。
一、充实养老家政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2023年,市民政局全面启动“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合作,举办了4期沈阳市“都市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吸引了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示范区“七市一区”的养老护理员齐聚沈阳,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目前,已有833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认证的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通过优秀护理人才的辐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助推养老机构逐步建立专业护理人员梯次薪酬制度。目前,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从2021年底的40%提升到了78%。
2.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服务。2021年以来,我市以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契机,支持养老和家政企业参与居家上门服务,同时,组织区、县(市)民政局根据享受待遇老年人数及实际需求,对辖区内居家上门服务人员开展培训,授课结束后组织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考试,通过考核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目前,全市持证上门服务人员达到1600余名。同时,我市还指导各地区采取集中教学、入户宣讲、线上课堂等培训方式,对从事老年人家庭照护工作的服务人员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重点围绕日常生活、进食体位、清洁排泄照料、睡眠要求等照护内容,旨在帮助养老、家政服务人员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关心照料老年人。截至目前已免费培训超2万余人。
3.逐步扩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我市职业院校已形成了由本科、专科和中专等三个层次构成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在沈阳医学院、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校和沈阳市中医药学校、辽宁何氏医学院附设中职班、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等10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等6个相关专业,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相关专业在校生已从最初的千余人增长到约1万余人。
二、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1.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按照国家、省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沈阳市充分发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品质养老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构建起纵向贯通、协调一致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沈阳市民政局每年制定培训计划,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连续两年实施“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并将人才培训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高位推进。
2.优化升级养老人才激励政策。我市全面贯彻落实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政策,2024年3月,市民政局印发《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沈民发〔2024〕5号),一方面,放宽毕业生所学专业范围。针对2021年以后的毕业生,所学专业由原来的中职学历7个、高职学历7个、本科及以上学历5个调整为中职学历24个、高职学历29个、本科学历20个、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另一方面,优化发放条件。由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调整为连续工作满1年起分五年发放,每年按照补助标准的20%发放到位。根据毕业生学历不同,补助标准为4-6万元不等。同时,补助对象从直接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人员调整为养老护理员、护理部人员、主管护理服务的副院长(主任)、受聘的院长(主任)。沈阳市民政局将依托市级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对补助申报及发放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3.鼓励养老服务领域校企合作。2023年10月,我市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沈阳)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主题活动”,期间,举办沈阳市养老服务行业校企合作签约仪式,辽宁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等4家大专院校、泰康之家沈园等4家优质养老服务企业代表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释放就业岗位,定向委托培养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有效促进院校与企业之间、人才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同时,以开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合作为契机,与鞍山等地共建实训基地,发动都市圈各市(区)全面梳理养老服务教育培训资源,推荐有能力承接都市圈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的院校、企业作为都市圈养老服务实训备选基地,目前共有实训基地12个,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就业机会。2024年,市民政局与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着力打造产教学融合发展模式,通过促成更多养老服务企业与大专院校、培训机构签约合作等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搭建选人用人平台。
三、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1.建立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在养老机构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发“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了养老服务数据中心、养老服务业务中心、养老服务监督中心三大功能模块,全市养老服务人员身份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均上传平台,将从业人员参训情况、持证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极大提高监管工作时效性、针对性。
2.督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出台了《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安全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等16个安全监管领域指导性文件,为综合监管规范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全面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颗粒化”管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和流程细化,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角色定位,在重要岗位“一岗一贴”公示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检查内容、检查频率及执行标准,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安全职责。
四、开展养老家政服务等级评定
1.健全养老及涉老家政服务信息化评价机制。我市依托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和“市养老服务热线”话务平台,每日对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等情况开展服务质量抽查回访,不断校正、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整体品质。出台《关于开展上门服务满意度评价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老年人或家属在服务人员扫码确认服务完成后,可根据实际感受,在“沈阳养老”小程序中使用老年人或者监护人的账号直接点选一星至五星,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各地区对服务质量低劣的承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承接主体列入规范守信“红名单”,在下一年度招选时优先考虑。目前,我市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满意度在95%以上。
2.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星级养老机构培育,根据《养老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帮助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照护水平、服务标准、运营管理、安全规范等方面对标达标。高标准审定星级资格,采取专业评定的方式,多角度、多层次评价打分,将评定结果作为设施享受补贴发放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定的“指挥棒”作用,通过“赛马”激励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着力打造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沈阳养老服务品牌,目前全市具备星级资质的养老机构达到162家,市民政局通过信息公开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养老市场消费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23474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