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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缓解脑瘫儿童家庭经济压力的建议(第0386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石东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脑瘫儿童家庭经济压力的建议收悉。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共同答复如下:

一、将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予以救助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66元,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时,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按50%计算,低保金上浮30%,非重度残疾人低保金上浮20%。低保对象(包括残疾人)享受市医疗保障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自付合规医疗费按70%予以救助。低保家庭享受市电业部门为低保家庭按月给予电价补贴(每月5元)。今年,我们将继续提高低保救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93元,并进一步拓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范围,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对于生活困难的脑瘫儿童家庭,可以到社区申请低保,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核对后符合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民政部门将予以救助。民政部门将调动多元救助力量,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体救助帮扶,逐步扩大救助服务供给、全面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机制

多年来,市残联全面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机制,为0-14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和生活补助等康复救助。2022年初,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等补贴标准及救助年龄范围、服务年限均进行了提标扩面。在救助范围方面,将11-14岁听力(言语)、持肢体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

目前,沈阳市救助标准为: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0-3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2.4万元,4-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1.8万元;手术补助0-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单项病种最高限额1.8万元;生活补助方面,为0-10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孤儿、纳入返贫监测的脱贫户等)在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新救助标准实施以来,受益儿童数量同比递增,2022年度累计投入各级救助资金4000余万元,共审批救助残疾儿童2108名,开展救助服务2421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康复保障水平,改善残疾儿童生活质量。 

下一步,我市将开展“邻里有温度”特殊人群关爱专项行动,在社区层面开展摸清困难人群底数,链接社会资源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确保困难人群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感谢您对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社会救助处

联 系 人:锡杨

联系电话:2346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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