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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已入住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房开企业商业及养老用房来构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议(第0439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朱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已入住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房开企业商业及养老用房来构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

近两年来,我市全面实施“品质养老”民生工程,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为框架,兜底、普惠、提升为类别的“品质养老”发展格局。在设施配建上,我市将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写入《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纳入到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刚性保障,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35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实施配建达标计划,由属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补齐服务设施配建缺口。印发《沈阳市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年配建达标工作的通知(2021年—2023年)》,三年达标计划将全面补齐缺口,目前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0个,为周边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到2023年年末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一)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依托养老、物业、家政等专业化服务企业,面向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每月3—45小时上门服务,政府最高补助每人每月1350元。目前全市已有51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接受了适老化改造,500个试点社区老年人享受上门服务21.5万人次,发放“沈阳养老电子服务卡”2万余张。民政部批准我市成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地区,拨付中央彩票公益金4315万元,支持我市建设了450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打造集适老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和上门服务“三入户”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100个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支持试点村建立老年人台账、成立邻里互助点、组建助老义工队伍,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人、农村妇女、灵活就业人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留守、独居老年人提供照护和探访服务,形成法库县“一十百千”互助模式和康平县“定制化”服务模式等一批经验做法。

(二)社区养老服务阵地不断夯实。针对90%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现实需求,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力度,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达到100%,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已达71%(国家指标60%),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配建指标。2021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将养老服务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邻”理念深度融合,推进“品质养老”进社区(村屯),有效促进各类优质服务资源不断向社区(村屯)老年人聚集,实现每个社区都有1个养老服务设施、1支养老服务队伍、1套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打造了皇姑区牡丹社区、沈河区多福社区、大东区魁星社区、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等一批“品质养老”示范社区。今年,我市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创新打造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通过建设社区食堂、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餐厅、开展老年餐集中配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订餐等便捷服务,计划年底前打造老年人助餐点300个。           

三、完善养老服务统筹设计

我市紧跟国家、省政策导向和“十四五”战略部署,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沈阳市“品质养老”进社区行动计划》等文件,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同时,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品质养老工作专班,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民生实事,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起纵向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吸引北京乐老汇、江苏安康通、上海福寿康等外地优质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落地沈阳,实现了东北地区外资养老企业“零突破”。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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