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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第0734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夏宁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升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提升社区干部基础福利待遇;2.加大在社区干部队伍中招录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力度。

一、关于提升社区干部基础福利待遇

一是提高薪酬水平。2022年,以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名义制发《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22〕12号),明确要求“提高薪酬待遇。2022年6月底前,按照人均500元/月的标准,上调全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其中,将奖励性绩效奖金比重增加10%,并在薪酬体系内发放一定额度的加班、通信、午餐、交通补贴,具体上调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级晋升、荣誉激励等工作机制。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水平5950元/月,在全省居于首位。

二是鼓励提升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资金为9.0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在东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按照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的规定,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5%符合上述规定。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就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进行多次研究调研,鼓励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适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关怀关爱。成立沈阳市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完善服务社区工作者的工会组织体系,切实维护社区工作者权益。2022年,积极协调市总工会,按照每个社区3万元标准,向全市967个社区拨付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社区工作者值守条件、卫生防护、营养健康和开展一线慰问等现状。我们将深入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工作者职业生涯规划,结合沈阳市实际,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升有关措施,依托市社区工作者协会、市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委托既有基金会设立社区工作者关爱专项基金,实施生日祝福、技能大赛、节日慰问、救助帮扶等具体项目,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获得感。

二、关于加大在社区干部队伍中招录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力度

《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中第七章明确规定:“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重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加大从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类竞争性选拔,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感谢您对提升社区干部待遇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承 办 人:张凯

联系电话:23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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