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翠玲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建议(第0681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提升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内容。
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资金为9.0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在东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按照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的规定,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5%符合上述规定。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就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进行多次研究调研,鼓励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适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相关工作,结合沈阳市实际,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升有关措施,依托市社区工作者协会、市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委托既有基金会设立社区工作者关爱专项基金,实施生日祝福、技能大赛、节日慰问、救助帮扶等具体项目,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获得感。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雄伟
联系电话:2346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