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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承接调查性任务给予相应调查报酬的建议(第0324号)的办理意见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李亚萍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社区承接调查性任务给予相应调查报酬的建议(第0324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排查调查工作由第三方承接相应的调查任务,将社区剥离出去;2.如果要社区承接,对非社区本职工作内的调查性任务给予对应的调查补贴,按照调查数量给予电话费、人工费等。

一是明确社区工作事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若干举措,明确了村级组织(城市社区组织参照执行,下同)工作事务范围,要求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村级组织的职责范围、履职方式、运行流程,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推进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同时,制定《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清单》,明确46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务,为社区协助党政群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事务提供政策指导。

二是加强关心关爱。2022年,以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名义制发《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22〕12号),明确要求“提高薪酬待遇。2022年6月底前,按照人均500元/月的标准,上调全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其中,将奖励性绩效奖金比重增加10%,并在薪酬体系内发放一定额度的加班、通信、午餐、交通补贴,具体上调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成立沈阳市社区服务工作工会联合会,完善服务社区工作者的工会组织体系,切实维护社区工作者权益。2022年,积极协调市总工会,按照每个社区3万元标准,向全市967个社区拨付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社区工作者值守条件、卫生防护、营养健康和开展一线慰问等现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我市关于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聚焦社区、社区工作者现实困难,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措施,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获得感。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雄伟

联系电话:23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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