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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社区养老老年助餐等相关服务的建议(第0363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殷雅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社区养老老年助餐等相关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涉及以下4个事项:一是持续开展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二是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为居家老年人开展综合服务;三是引入“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理念;四是继续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一、关于持续开展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面

2021年,我市成功获批成为民政部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地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为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作为全市民政系统重点任务强力推进。在民政部下达建成3923张床位、上门服务7845人次指标任务的基础上,我市自加压力,于2022年11月全面完成了45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截至4月23日,已提供上门服务时长约36万小时。今年,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计划年内对3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实现城乡社区有意愿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同时,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为500个社区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并实现全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覆盖。

二、关于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为居家老年人开展综合服务方面

一是实施“品质养老”社区(村)培育行动。今年起全面启动“品质养老”进社区、进村屯行动计划,以社区为平台,链接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物业、家政、心理咨询、法律援助、老年大学等各方社会力量和各类机构团体,形成“养老+”的全维度服务体系。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照“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标准,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有阵地、有队伍、有资源、有项目、有氛围。

二是实施“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今年起全面开展“舌尖上的幸福”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民生实事,首期打造老年人助餐点300个,通过建设城乡社区食堂、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餐厅、开展老年餐集中配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订餐、送餐等便捷服务。同时,打破过去老年人助餐食堂只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传统模式,通过为助餐机构发放“流量补贴”,鼓励引导其提升“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运营。

三是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工程。按照《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自2019年以来,我市按照每1—2个社区配置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以社区为单位配置养老服务站的规划,逐年夯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其中,新建居住区均按照每百户3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服务设施,做到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从2021年起实施三年达标计划,由各区、县(市)政府通过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无偿提供房产,实现已建居住区配建全面达标。

四是不断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一方面,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或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浴、助洁、助行、助餐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委托养老、物业、家政等服务主体,向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每月3-45小时不等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需求。

三、关于引入“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理念方面

一是解锁“智慧养老”应用新场景。我市在国内率先搭建了“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为开展多元化、全方位、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提供数字化、智慧化支撑。为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安装远红外监测、应急呼叫等智能化设备,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摔倒应急、救援跟踪、陪同就医等服务,用科技手段和智慧模式,为老年人的养老减负、幸福加码。

二是推行“点单式”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我市在东北地区率先推广“智慧养老”小程序,推行养老服务电子码,打造形成“服务对象线上下单—对接企业线上派单—服务人员线上接单—政府全流程线上监管”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同时确保养老业务审批全过程留痕、全链条监管,真正实现“指尖养老”“阳光养老”。

三是依托大数据实现老年人救助和福利主动响应。在全国率先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开展关爱探访工作,全市1153个社区均配置“养老管家”,定期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实施分层分类探访,即时计入线上管理服务平台,限时跟踪办理,做到“老人有需求,政府有回应”,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利用服务管理平台开展高龄补贴“政策找人”工作,建立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业务审批当日办结,有效通知2654名老年人申办高龄补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6930万元,惠及高龄老年人约3.3万人。

四、关于继续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方面

市、区两级财政均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按照不低于55%的标准,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用于养老服务业,并逐年给予倾斜。今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工作的通知》(沈民〔2023〕4号),对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推进扶持政策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一是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从服务质量等级(星级)评定结果和收住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两个方面确定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最高1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10元,增幅达88%。二是降低养老服务企业运营成本。调整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方式。针对政府提供房产建设的中心,由属地政府负责装修改造后,无偿交由承接主体运营;针对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或租赁房产建设的中心,补贴标准由属地政府自行确定,市财政按照补贴标准50%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标准补助各地区财政。三是发放机构连锁运营补贴。将连锁运营补贴承接主体调整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于承接运营达到7家以上的运营商,每承接1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每个点位2万元一次性补贴。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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